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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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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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7-18)17#註釋符號代表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4日及15日會議議程但未及處理的項目,而該等項目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撤回。*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5-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各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專員/食物環境衞生署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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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4月10日、24日及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89/16-17(02)及ESC105/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4月24日及2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06/16-17(01)及(02))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5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06/16-17(03)) | ||||
2. | FCR(2017-18)9#註釋符號代表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4日及15日會議議程但未及處理的項目,而該等項目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撤回。*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新分目「中央管理通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為數252,210,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在政府開發及推行中央管理通訊系統。) | ||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基礎設施及營運)/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總系統經理(共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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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2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206/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206/16-17(02))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7月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223/16-17(05)及(06))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7月1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226/16-17(01)) (羅冠聰≠註釋符號代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於2017年7月13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223/16-17(07)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8月2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260/16-17(01)) | ||||
3. | FCR(2017-18)29^註釋符號代表原先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9日會議議程的項目,而該等項目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撤回。*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把無法討回的損失款項撇帳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把1筆無法討回的損失款項撇帳,款項總額為869,818.89元,乃多付給康樂及文化事務署1名前合約僱員的房屋津貼。) |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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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5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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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CR(2017-18)28^註釋符號代表原先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9日會議議程的項目,而該等項目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撤回。*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把無法追討的判定債項撇帳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把1筆無法追討的判定債項撇帳,款項總額為663,532.91元(包括利息),是1名前法律援助受助人拖欠政府的款項。) |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公民事務)/法律援助署署長/法律援助署副署長(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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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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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CR(2017-18)34*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6月19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3-把水務署4個水務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4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6月1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水務署副署長/水務署助理署長(發展)/水務署助理署長(機械及電機)/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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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827/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6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142/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14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26/16-17(03))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42/16-17(02)) | ||||
6. | FCR(2017-18)3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香港警務處 新分目「推行海上形勢實時傳達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1筆為數186,335,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推行海上形勢實時傳達系統。) |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水警總區指揮官/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總電訊工程師(通訊科)/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支援)(水警總區總部)/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電訊工程師(電訊及電子科)/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高級管理參議主任(總體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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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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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FCR(2017-18)36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0月18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17-重置運輸署驗車中心往青衣)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0月18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就185GK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509/16-17(01)及CB(1)606/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8. | FCR(2017-18)37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0月18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17-重置駿業街遊樂場設施至康寧道公園及牛頭角食水配水庫)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0月18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發展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專員/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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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9/17-18(01)) | ||||
9. | FCR(2017-18)38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7月3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5-把消防處部門秘書職位的職級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提升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7月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消防處副處長/消防處總行政主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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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7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10. | FCR(2017-18)39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7月3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4-在司法機構開設14個常額司法職位和1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7月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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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7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152/16-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