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38

立法会

议程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8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 (修订附表4)(第2号)令》119/2018
2.《2018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120/2018
3.《2018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121/2018

其他文件

1.第113号-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2017-2018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2.第114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7-18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3.第115号-投资者教育中心
2017-18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4.第116号-香港机场管理局
2017/18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5.《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提交)

6.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2017-2018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潘兆平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邵家臻议员问:


据报,有一些中学生于本月4日下午到达维多利亚公园,准备出席当晚在该处举行的六四烛光晚会;其间有一名女子以统计参与学生人数为由,查问和记录该等学生就读学校的名称,并拒绝向记者表露身份。该名女子沒有佩带警察委任证,但当她进入现场警察指挥中心时未被阻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女子是否警务人员;若是,她当时执行甚么职务及为何沒有佩带警察委任证;若否,为何当她进入警察指挥中心时未被阻止;

    (二)警方会否派出便衣警务人员统计参与公众集会的学生人数;若会,过去5年的参与学生人数为何;若否,如何防止不法分子以统计为由收集学生的个人资料;及

    (三)警方通常派出甚么职级的警务人员评估参与公众集会的人数,以及他们会否同时收集参与者的个人资料;若会,收集资料的项目、用途及保存期限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资料被滥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 张超雄议员问:


关于长者及残疾人士设施的规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预计会于本年內公布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有否就各类长者及残疾人士设施进行规划;如有,所采用的标准,以及按规划结果需提供各类设施(包括宿位)的数量及其占用的楼面面积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去年10月表示,计划把"以人口为基础的安老服务规划比率"重新纳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该项工作的进展、该等比率过去被删除的原因、将会采用甚么比率及人均面积标准以提供各类设施,以及新旧比率及标准如何比较;及

    (三)有否计划把残疾人士服务规划比率纳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如有,工作时间表,以及将会采用甚么比率及人均面积标准以提供各类设施;过往曾否纳入;如曾,后来被删除的原因,以及新旧比率及标准如何比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陈振英议员问: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收紧按揭保险计划(下称"按保计划")的安排,合资格住宅物业可叙造最高按揭成数由九成下调至八成,并暂停接受高于八成按揭成数的按揭保险申请,但有固定收入及还款能力较强的首次置业人士最高仍可取得九成按揭。有市民指出,近年发展商按照按保计划的最高按揭成数及首次置业者一般可获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额,计算出他们可承担的楼价上限。例如,当呎价为1万元时,一名可承担楼价400万元的置业者能购买400平方呎单位;当呎价升至两万元时,他只能购买200平方呎单位。随着单位呎价近年不断上升,发展商将货就价下兴建的住宅单位面积越来越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收紧按保计划安排至今,每年获按保计划承保的住宅按揭宗数,以及当中涉及实用面积少于20平方米单位的宗数及百分比;该等数字与紧接修订前两年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二)有否就收紧按保计划安排与住宅单位纳米化的关系进行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对"纳米楼"作出规范,例如以行政措施订定住宅单位应有的最小面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陈沛然议员问:


风雨兰在过去17年接获风化案受害人求助的个案持续上升。当中强奸案的施暴者只有约一成其后被检控。就强奸及非礼罪行的执法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强奸案及非礼案的受害人在公立医院急症室接受诊治或检查,并按他们的性别及有否报警列出分项数字,以及部分受害人沒有报警的原因为何;

    (二)第(一)项所述强奸案当中,有多少宗的受害人在公立医院內由警方录取口供及接受法医检查;沒有在公立医院进行该两项程序任何一项的个案数目及有关原因分别为何;及

    (三)过去5年,每年强奸案的检控率;有否评估检控率是否偏低;如有,评估所用准则和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5. 林卓廷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上月3日出席本会答问会时表示,不能随意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因为"那些私有产权被侵犯的拥有人会......提出司法覆核控告政府",而官司可耗时长达八至九年。然而,政府回覆本会议员于上月30日提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由1997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20年期间,土地业权人因政府引用该条例收回其私人土地而提出的司法覆核个案只有8宗。该等案件由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许可至法庭颁下司法覆核裁决所需时间,由最短的9天至最长不超过一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行政长官的上述说法是否错误,以及会否令本会及市民误以为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很可能会招致诉讼;若有评估而结果为会,会否建议行政长官收回该说法;及

    (二)会否承诺只会引用《收回土地条例》而不会采用公私营合作模式,来动用私人发展商的农地进行发展房屋项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叶刘淑仪议员问:


近年,有多宗公开试试题怀疑外泄事件。尽管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下称"考评局")一再表明非常重视试题的保密工作,并设有机制严格监控拟题、审定、印刷、包装及分发试题的程序,而且所有获考评局委任或聘用的人员按法例必须把在履行职能时所获悉的一切事宜保密,但有市民表示未能释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考评局有否加强监察及防止试题外泄,并就可疑个案向廉政公署举报的机制;

    (二)教育局会否检讨它监察考评局表现的机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考评局掌握到外泄证据的试题外泄事件宗数;有否评估该等事件是否反映有一些教育局或考评局的人员失职;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7. 区诺轩议员问:


早前,一名电影道具制作公司东主和一名物流公司职员管有22万张印有"道具"字眼的纸币复制品,因而被裁定管有流通纸币的伪制品罪成,判囚4个月、缓刑两年执行。该案件引起电影业人士及公众高度关注有关法例未能与时并进、令电影业从业员无所适从,而且忽视电影业使用逼真道具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及去年获金融管理专员书面同意的复制香港流通纸币申请宗数,并按复制品用途以下表分类列出;

    用途过去5年去年
    制作教科书  
    制作广告  
    制作电视节目  
    制作电影  
    其他  
    总数250 

    (二)过去5年,因管有纸币伪制品而被(i)检控及(ii)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

    (三)鉴于电影服务统筹科的职责之一是为拍摄电影所需的许可证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过去5年该科有否就复制纸币申请向电影业提供协助;如否,会否立即提供该服务;

    (四)鉴于现时申请复制香港流通纸币的程序涉及多个机构(包括金融管理专员、拥有纸币图像设计版权的发钞银行和香港政府,以及规管复制过程、复制品的保管及销毀事宜的警方),当局会否设立中央平台处理该类申请、简化申请程序,以及缩短处理申请所需时间;及

    (五)鉴于有电影从业员指出当局批准复制纸币的某些条件严苛(例如复制品的面积须小于或大于真钞20%),导致电影的质素因道具失真而下降,当局会否检视并放宽有关条件,以便电影制作人可使用更逼真的道具纸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张宇人议员问:


根据现行法例,酒牌只可签发给自然人,而不可签发给法团及公司。为方便营商,政府自去年3月起实施后备持牌人制度,让持牌人及早物色及提名合适人选作为后备持牌人,在持牌人突然离职时于短时间內接管持牌人职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后备持牌人制度实施至今,当局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提名后备持牌人的申请;在获发酒牌的酒吧及其他类别食肆当中,现时分别有多少间及百分比有后备持牌人;

    (二)鉴于有饮食业人士反映,当局目前规定提名后备持牌人的申请,只可连同就酒牌提出的首次签发、转让或续期申请递交,当局会否考虑准许持酒牌人士在酒牌有效期期间随时提交后备持牌人的提名申请,以增加后备持牌人制度的弹性;如会,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自后备持牌人制度实施至今,当局接获授权后备持牌人管理酒牌处所的申请宗数(并按持酒牌处所属酒吧还是其他类别食肆列出分项数字),以及该等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为何;及

    (四)有否检讨后备持牌人制度的成效;如有检讨而结果为成效不彰,当局会否重新考虑准许酒牌由法团或公司持有的建议;如会,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许智峯议员问:


上月,政府派员移除般咸道香港大学邓志昂楼前两棵树龄80年的细叶榕树,理由是它们有健康和结构问题。据报,有树木专家质疑(i)外判服务承办商的树艺师事前就该两棵树进行的风险评估工作粗疏,而且(ii)政府一直未有按管理石墙树的标准护养和管理该两棵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地政总署委派的承办商自2015年中起须每6个月为该两棵树进行定期检测和护养(包括修剪),有关护养工作有否包括(i)改良树基土壤、(ii)巩固被树根缠绕的矮墙的结构,以及(iii)采取措施增强树木的免疫力;

    (二)鉴于该两棵树已符合石墙树的定义(即其大部分树根已在墙身表面生长或钻入墙身,而树基则位于墙身范围之內),为何政府从未把该两棵树按石墙树的标准护养和管理;及

    (三)过去3年,政府有否检讨外判树木管理的制度,包括检视按价低者得原则批出服务合约,有否导致树木风险评估工作的质素欠佳,以致政府就需否移除树木作出错误决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0. 郭伟强议员问:


现时,香港的食水有七至八成来自东江水。关于香港在广东省出现旱情时的食水供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香港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订的《关于从东江取水供给香港的协议》有否订明,当广东省出现严重旱情时,两地政府可就调整供港水量进行磋商;如有,详情为何;

    (二)有否制订措施应付广东省出现严重旱情引致供港东江水不足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在甚么情况下会实施制水;及

    (三)鉴于将军澳海水化淡厂首阶段工程完成后的每日供水量将只约占全港每日耗水量的5%,而全球水资源日益紧张,当局会否研究把海水化淡厂的食水产量占耗水量的目标百分比定于30%?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1. 谢伟铨议员问:


有测量界人士表示,土地测量师进行的工作(例如为建筑工程提供地貌资料、划定地盘界线及为打桩工程定位),可减少因地界不清而发生的爭拗,以及确保施工位置准确。然而,政府沒有规定工务工程承建商必须按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聘用指定数目的注册土地测量师参与工程。该情况可能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素,亦无助于提供就业机会以吸引新血。另一方面,路政署于2003年发出5/2003号技术通告("技术通告"),就承建商为道路工程聘用的测量师须具备的资格和经验发出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技术通告订明,承建商须为合约金额超过5亿元的道路工程,聘用具相关经验及为香港测量师学会土地测量组正式会员的土地测量师(或具备同等专业资格的人士)常驻地盘,当局是否知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鉴于技术通告在2003年发出至今已十多年,当局有否检讨该通告是否仍切合时宜;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作出检讨;

    (三)路政署以外的政府部门在推展工程项目时有否采用技术通告所载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制订指引,订明承建商须就合约金额超过5亿元或地盘界线复杂的工务工程,聘用指定数目的注册土地测量师(或具备同等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的人士)参与工程规划及常驻地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2. 陈恒镔议员问:


今年4月,有一个屋苑发生严重升降机意外,导致两名住客受伤并需送院治理。据悉,升降机承办商往往因无法找到零件而难以妥善维修保养高机龄升降机,造成安全隐患。截至去年底,全港约66 200部升降机中,超过30年机龄的升降机达20 430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及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分别而言,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i)接获和(ii)批准多少宗涉及维修保养或更換升降机工程的申请;该等获批申请涉及(iii)更換升降机的总数、(iv)维修保养/更換零件的升降机总数,以及(v)资助总额为何(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计划名称:          
    年份(i)(ii)(iii)(iv)(v)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二)过去5年,每年(i)负责巡查升降机的机电工程署人员的数目及(ii)他们进行巡查的次数为何;

    (三)鉴于有升降机维修人员指出,人手不足令他们加班情况严重,而长工时引致招聘困难,以致造成恶性循环,当局有何措施鼓励新血入行;及

    (四)鉴于当局表示会参考如楼宇更新大行动2.0的方式,拨款资助有需要的业主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換升降机工程,有关计划的推行时间表为何;除了提供资助外,当局有何措施鼓励升降机拥有人尽快更換高机龄升降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3. 毛孟靜议员问:


关于水资源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将军澳海水化淡厂第一阶段工程的最新进展;会否采取措施促使该厂房的建造工程得以较2022年目标日期更早完成;第二阶段工程的进展及有否实施时间表;如沒有时间表,原因为何;

    (二)下列新增供水水源措施的最新进展:

    (i)于新界东北分阶段供应再造水作非饮用用途,及

    (ii)在合适的新政府项目中广泛使用中水循环再用和雨水收集系统;

    (三)有否研究开发新水源,使水资源更多元化,从而减低对东江水的依赖;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预计会于本年內完成的全面水资源管理策略顾问检讨的(i)初步结果,以及(ii)尚未完成的工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蒋丽芸议员问:


据报,有一些在本港出售的洁面乳产品含有欧盟已禁用的色素,而过往有防晒霜及染发剂被分别验出含有致癌的类雌激素和致敏成分。另一方面,现时在本港出售的个人护理产品和化妆品只须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56章)的"一般安全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参考欧盟或国际通用的相关做法,制订适用于个人护理产品及化妆品的产品安全标准,以加强保障消费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市面上有一些个人护理产品及化妆品沒有标示成分或只以原产地语言(非中文或英文)标示成分,而该等产品可能含有可引致过敏甚至致命的成分,当局会否修改法例,规定该等产品必须附有中英文成分标签,以加强保障消费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胡志伟议员问:


近年,获转介至卫生署辖下儿童体能智力测验服务("智力测验服务")的新症(包括怀疑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症("ADHD")个案)数目不断上升,加上医生流失率高,以致该服务在去年未能达到6个月內完成评估90%新症的服务承诺。此外,2017-2018年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医院联网的儿童及青少年精神科专科门诊("精神科专科门诊")新症轮候时间中位数最高为119个星期。另一方面,政府由2018-2019学年开始把到校学前康复服务试验计划("到校服务计划")列为常规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精神科医生指出,学龄儿童的ADHD病发率为5%至9%,当局有否估计现时全港有多少名ADHD儿童,以及当中未被确诊的人数;若有,详情为何;当局有何新措施尽早找出隐藏个案;

    (二)当局有否统计现时分别有多少名儿童精神科医生于卫生署、公立医院及私家医院任职,以及私人执业;

    (三)卫生署有否具体措施增加智力测验服务的医生人手,以缩短服务轮候时间及达到上述服务承诺;若有,详情为何;

    (四)到校服务计划的跨专业团队成员中,哪些类别的专业人士可处方精神科药物;该计划何时开始接受服务申请,以及估计该计划常规化对精神科专科门诊的服务轮候时间有何影响;

    (五)鉴于现时有非牟利机构为属低收入家庭的怀疑ADHD儿童进行评估及治疗,当局有否计划与该等机构合作,以缩短有关公营服务的轮候时间;及

    (六)过去3年,政府、医院管理局及本地大学有否研究ADHD的病因(包括与遗传基因的关系),以期及早找出病因并制订具体预防方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陈克勤议员问:


现时,公屋租戶在迁出其单位后,必须自费还原单位內的原有设施及须移除其自行加装的设施("还原工程")。然而,若有关单位的将迁出的租戶和新租戶均希望保留加装的设施,而有关设施亦符合规定,则房屋署一般会批准保留该等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i)公屋租戶迁出后交还的单位数目,(ii)当中在交还前进行了还原工程的单位数目,以及(iii)有多少个租戶获编配经还原单位(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二)是否知悉,还原工程一般所需的时间及招致的开支;

    (三)过去3年,每年房屋署接获还原工程造成滋扰的投诉宗数;

    (四)有否评估,过去3年每年因还原工程而产生的建筑废料数量;及

    (五)房屋署会否检讨现行的还原规定,并改善现行批准豁免还原工程的安排(包括设立配对将迁出租戶和新租戶的服务/平台),以期减少(i)进行还原工程的需要及(ii)其产生的建筑废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问:


本会在2004年7月7日制定《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条例》")。《条例》旨在建立将土地业权及规限持有土地的土地权益注册的新制度,取代契据注册制度,令土地拥有权和物业业权更为明确,并简化物业转易程序。然而,《条例》由制定至今近14年仍未定实施日期。另一方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契据注册制度下,法律执业者需就物业转易及房地产交易进行繁重的查阅土地纪录工作,加上他们的薪酬普遍偏低,以致人才流失和人手短缺问题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表示,有多个复杂问题需在《条例》生效前处理,例如土地由旧制度转至新制度的转換机制,以及"白昼转換"机制(即《条例》生效后第12年结束时自动一举转制)处理改制安排,或会影响登记业权不清的土地业权,亦令土地注册处须负起相关的赔偿责任,当局处理该等问题的进展为何;按当局的评估,有否任何问题最终无法解决;

    (二)鉴于当局表示,在与主要持份者就在新土地上先行实施土地业权注册制度("新土地先行方案")凝聚共识后,会咨询《土地业权条例》检讨委员会及《土地业权条例》督导委员会,然后向本会提交该方案及《土地业权(修订)条例草案》,当局会否尽快制订有关工作时间表,以便市民及法律执业者及早作出相应安排;及

    (三)预计新土地先行方案可为相关法律执业者节省多少行政开支,以及为法律界创造多少就业机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莫乃光议员问:


关于市民取阅历史档案馆藏品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历史档案馆的藏品数量;每个类别(包括案卷、装订本、照片、海报、地图与图则及影片)的藏品的(i)数量及(ii)数码化百分比;

    (二)现时市民可藉甚么方法免费取得历史档案馆藏品的副本;政府会否参考英国国家档案馆的做法,确保市民可至少有一个免费取得其藏品副本的方法(例如自行直接拍摄原档或从网上下载数码档案);

    (三)最近有否收紧以下做法:市民可以(i)要求历史档案馆阅览室职员打印藏品的数码档案,并(ii)使用自携数码摄影器材拍摄数码副本(该打印副本则由馆方保管以供其他市民阅览);如有(例如拒绝提供上述免费打印服务),详情为何,以及有何理据提高市民取得藏品副本作研究之用的成本及难度;及

    (四)鉴于政府表示会致力把经常被借阅和受欢迎的档案数码化,数码化工作的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9.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近月有人发起一项网上募捐活动,筹集资金以资助他们支付就一宗事件展开调查将会招致的法律及行政等开支。关于规管该等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稅务局会否主动或应举报,就确定该等募捐活动有否涉及《稅务条例》(第112章)下的稅务责任,作出调查及跟进;如稅务局不会,原因为何;

    (二)执法部门会否主动或应举报,就确定该等募捐活动是否涉及(i)外国势力及其资金渗透香港或(ii)洗钱活动,作出调查及跟进;如执法部门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执法部门会否主动或应举报,就确定该等募捐活动有否涉及包揽诉讼罪行,作出调查及跟进;如执法部门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梁继昌议员问:


2016年12月,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展开为期6个月的安装网络摄录机试验计划("摄录计划"),以加强打击违例弃置垃圾的行为。该计划于本月6日起扩展,并会逐步覆盖全港各区,而安装摄录机的违例弃置垃圾黑点将会增至80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两年,食环署有否(i)派员加强巡逻上述80个黑点和侦查违例弃置垃圾高峰时段,以及(ii)采取其他措施打击在该等地点的违例弃置垃圾行为;如有加强巡逻,次数为何及作出多少次检控;如有采取其他措施,详情及所涉人手为何;

    (二)摄录计划在本财政年度会(i)招致的开支和单位开支及分类开支,以及(ii)动用的人手;

    (三)安装摄录机的工作预计何时完成;摄录机的解像度及录影片段的像素是多少;摄录系统有否具备人像辨识功能;摄录机是否全日24小时运作;录影片段的储存和传输方式及有否作加密处理;如有加密,标准为何;

    (四)有否任何外判服务承办商的员工参与摄录计划的运作;如有,有何措施防止该等员工侵犯市民私隐;食环署有否派员实时监察摄录机的影像;有何措施确保该计划的运作符合载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附表1的6项保障资料原则;为何食环署沒有就摄录计划的推行咨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五)鉴于现时警务人员利用随身摄录机摄录所得的片段如不具任何调查或举证价值,或不适合用作训练或检讨用途,均须由摄制日期起计31天后销毀,食环署有何理据保留录影片段达6个月之久;

    (六)鉴于食环署表示透过录像所搜集到的资料是用作辨识违例弃置垃圾的行为模式,从而制订更具成效的执法行动,该署派员实地监视可否达到同样目的;如可,有否评估透过摄录计划搜集个人资料是否符合保障资料原则的第1原则所载的以下规定:(i)就该目的而言,资料属足够但不超乎适度,以及(ii)在符合该规定下,资料的收集对该目的是必需的;

    (七)自2016年12月以来,食环署以摄录计划的录影片段作为证据检控违例弃置垃圾人士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的定罪个案数目;及

    (八)自2016年12月以来,食环署分别多少次(i)向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摄录计划的录影片段及(ii)批准其他政府部门的人员透过摄录计划实时监察黑点的现况(并按部门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及提出要求的原因),以及有关要求的审批程序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谢伟铨议员问:


关于过去3年工务部门获批拨款工务工程项目的相关设计阶段顾问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批出顾问合约(设计阶段)的价格较最初估算分别(i)高20%至少于30%、(ii)高30%或以上、(iii)低20%至少于30%,以及(iv)低30%或以上的项目名称为何;每个项目的预算造价,以及有关顾问服务的性质及费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2. 林卓廷议员问:


由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本会财务委员会分别通过拨款,以进行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工程项目下的多项工程,包括:(a)铜锣湾避风塘內的保护工程(58TR)、(b)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內的保护工程(59TR)、(c)铁路建造工程的前期工程(63TR)、(d)非铁路建造工程的前期工程(64TR)、(e)主要铁路建造工程(61TR),以及(f)主要非铁路建造工程(62TR)。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每项上述工程而言,(i)最初预算开支及分项开支、(ii)最新预算开支/最终实际开支及分项开支,以及(iii)引致两者出现差距的原因为何;

    (二)每项工程的(i)总承建商及(ii)分判商的名称;及

    (三)鉴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受政府委托进行沙中线的建造工程、测试工作、试行运作,以及提供管理和监督服务,政府如何监察该公司进行该等工作;该公司就工程进度及工程不正常状况向政府汇报的机制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8年渡轮服务(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1.《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林卓廷议员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6月22日
随立法会CB(3) 733/17-18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6月26日随立法会CB(3) 750/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6月27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2.《2018年联合国制裁(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IV. 政府议案



1.根据《区域法院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6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706/17-18号文件发出)

2.根据《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6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706/17-18号文件发出)

涂谨申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订议案

(修订议案已于2018年6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738/17-18号文件发出)

(根据《区域法院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和根据《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及修订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6月26日随立法会CB(3) 745/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6月27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3.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718/17-18号文件发出)

4.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4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718/17-18号文件发出)

(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或《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提出的2项拟议决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6月22日随立法会CB(3) 736/17-18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郑松泰议员动议载于附录5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6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707/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墟市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墟市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3.加快推动智慧城市发展

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智慧城市是香港聚焦发展的四大创科范畴之一,政府当局已于2017年12月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蓝图》,勾划未来5年在智慧出行、智慧生活、智慧环境、智慧巿民、智慧政府和智慧经济6个范畴下推行的政策和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投放资源,完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以加快推动智慧城市发展;相关措施包括促进创新及科技的研发与应用、提升香港的科技基建、推广基建智慧化和绿色建筑、促进公私营机构开放数据供开发应用、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善用创科改善市民日常生活,以及打造绿色低碳智慧社区,以促进香港可持续发展,并为市民提供优质生活。

张华峰议员、谢伟铨议员、杨岳桥议员、葛珮帆议员、许智峯议员及莫乃光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6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685/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