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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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21*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1月21日、12月5日和19日,以及2019年1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開設3個常額職位,即在新的香港駐曼谷經濟貿易辦事處(下稱「經貿辦」)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設的駐曼谷經貿辦;在新的香港駐杜拜經貿辦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9年4月1 日或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掌管新設的駐杜拜經貿辦;以及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設的經貿辦政策部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首席行政主任(行政))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7月17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1月9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8-19)20*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1月21日、12月5日和19日,以及2019年1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的1個總電訊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理順為1 個總規管事務經理(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應付因電訊業在技術與經濟方面的規管事宜日益相互緊扣,並更趨多元化和複雜而帶來的規管電訊業的工作量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通訊事務總監/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助理總監(支援))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4月9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18-19)19*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1月21日、12月5日和19日,以及2019年1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24個月,以領導籌備小組,藉以策劃及執行有關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及旅遊業新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旅遊事務副專員/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旅遊事務助理專員)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7月17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1519/17–18(01))) | ||
4. | EC(2018-19)22@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2月19日和2019年1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任期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以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規管制度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食物環境衞生署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專員)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2月13日討論此項建議) | ||
5. | EC(2018-19)23@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2月19日和2019年1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保安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入境事務處的1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督導免遣返聲請處理工作的全面檢討及加強相關工作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檢討)/入境事務處副處長/署理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遣送審理及訴訟))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1月2日討論此項建議) (區諾軒議員提交的信件(ESC43/18-19(01)) (只備中文本) (2019年1月3日發出)) | ||
6. | EC(2018-19)24 | 建議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民政事務局的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9年4 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監察和協助西九文化區(下稱「西九」)計劃的推行,並推動落實在西九的綜合地庫和政府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西九文化區)/民政事務局工程策劃總監/土木工程拓展署南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南拓展處總工程師(南))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曾於2018年6月1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聯合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123/18–19(01))) | ||
7. | EC(2018-19)25 | 建議在民航處保留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5年3月31日,以繼續加強部門的高層管理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民航處處長/民航處副處長)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1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368/18–19(01))) | ||
8. | EC(2018-19)26 | 建議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把1 個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領導新的項目策略及管控辦事處,藉此推行策略措施和加強在成本監察及項目管控方面的能力 |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項目成本管理專員/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1月27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347/18-19(01)及CB(1)465/18–19(01))) | ||
9. | EC(2018-19)27 | 建議把環境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4月29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推進有關推廣可再生能源及電力市場長遠發展的工作 |
(出席人員: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電力檢討)/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能源))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1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 ||
10. | EC(2018-19)28 | 建議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5 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
(出席人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5)/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4))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7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