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告

提交立法會的報告

* 註:2020年7月15日,該份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的報告按照既定做法在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當中載述監察委員會在整屆立法會任期(原定於2020年9月30日完結)內曾進行的工作。其後,第六屆立法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0年8月11日的決定,於2020年9月30日後繼續履行職責。第六屆立法會會期已於2021年10月30日中止。監察委員會已決定不就其於2020-2021年度的工作向立法會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