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4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8项附属法例/文书及10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0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4项书面质询)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
保安局局长
3.
谢伟俊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柯创盛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周浩鼎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3.
《2019年稅务(修订)(稅务宽免)条例草案》
(延搁自2019年6月26日的会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26/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0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59/19-20号文件)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10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13/19-20号文件

IV.
政府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有关委任法官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
2.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动议,有关委任法官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27日及10月2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760/18-19及CB(3)55/19-20号文件)

V.
议员就附属法例/文书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1.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第2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2.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黃定光议员
议案措辞

VI.
议员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2019年圣约翰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吴永嘉议员

VII.
议员议案 (不包括就附属法例/文书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九)项动议议案,以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对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及/或渎职行为的指控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25名议员联合动议︰杨岳桥议员、涂谨申议员、梁耀忠议员、李国麟议员、毛孟靜议员、胡志伟议员、莫乃光议员、陈志全议员、梁继昌议员、郭家麒议员、郭荣铿议员、张超雄议员、黃碧云议员、叶建源议员、尹兆坚议员、朱凯廸议员、林卓廷议员、邵家臻议员、陈淑庄议员、许智峯议员、郑松泰议员、邝俊宇议员、谭文豪议员、范国威议员及区诺轩议员)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2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何君尧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杨岳桥议员、陈淑庄议员及谭文豪议员联名签署)
第3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3.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何君尧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朱凯廸议员、陈志全议员及范国威议员联名签署)
第4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有关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5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5.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一位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6.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区诺轩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5及6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2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71/18-19号文件)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有关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7.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8.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9.
动议人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第6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3日的会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10.
动议人
尹兆坚议员
议案措辞
11.
动议人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10及11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1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23/18-19号文件)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12.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13及14.
动议人
陈淑庄议员
议案措辞
15及16.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7.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18.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12至18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第7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19.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范国威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第8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20.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9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21.
"确保儿童游戏权,让孩子快乐成长"议案
动议人
何启明议员
议案措辞
5位修正案
动议人
叶建源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蒋丽芸议员及许智峯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9/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 有关议案的辩论次序可能会因应稍后作出的辩论安排而相应调整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10月30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编号
其他文件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录2

于2019年10月30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0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廖长江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
李国麟议员
保安局局长
3
谢伟俊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柯创盛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葛珮帆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周浩鼎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李慧琼议员
保安局局长
8
杨岳桥议员
保安局局长
9
郭家麒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廖长江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陈淑庄议员
保安局局长
12
陈恒镔议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3
张宇人议员
教育局局长
14
容海恩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陈健波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许智峯议员
保安局局长
17
何俊贤议员
环境局局长
18
叶建源议员
教育局局长
19
郑泳舜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梁耀忠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注:
郭伟强议员及邵家辉议员已撤回他们的书面质询,因此是次会议只编定了14项书面质询。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具前瞻性及竞爭力的吸纳创科人才政策

廖长江议员问:
政府近年锐意把香港建设成为国际创科中心,并不断优化吸纳外来人才来港工作的政策及措施,以期在国际间激烈的人才爭夺战中保持优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自去年起透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为香港人才清单下合资格人士提供入境便利,又推行科技⼈才⼊境计划,政府就该两项举措至今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创科人才来港工作的申请;就获批个案而言,现时在港及将于本年內来港的人才数目、有关人士的国籍及原居地,以及审批个案所用的时间为何;有否检讨该等举措的成效,包括获批来港人才数目,以及他们的专长及资历是否合乎期望;
(二)
鉴于海外地区及邻近的粵港澳大湾区(下称"大湾区")城市的当局不时调整其吸纳外来人才的政策及策略,政府有否掌握及评估最新形势,并相应检讨及优化本港输入人才的安排,以及推出新的吸纳创科人才计划或措施,以巩固本港在这方面的竞爭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政府就吸纳各类外来创科人才所订的短中期目标为何;鉴于本港的创科发展是大湾区打造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其中重要一环,政府如何确保本港在吸纳创科人才方面与大湾区其他城市会互补长短,而不会恶性竞爭?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使用紧急救护服务

李国麟议员问:
本年6月21日全日,有大批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下称"警总"),令车辆和人员均不能进出。当天晚上,警总內有人报称不适,并召喚紧急救护服务。警方其后指摘示威者阻塞道路令救援工作受延误。然而,据报警方曾拒绝为已抵达警总附近的救护车开路,又过了很久才打开警总东面入口闸门让救护员进入。此外,经救护车送往急症室的部分人士沒有接受诊治便离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为何警方拒绝为救护车开路;
(二)
由救护车抵达警总附近至其接走各报称不适者分别相隔多久;及
(三)
有否评估,上述由救护车送往急症室的人士当中,有多少人真正需要接受紧急诊治,以及紧急救护服务有否遭滥用?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近期政局的影响

谢伟俊议员问:
自今年6月以来,数以万计市民很多次上街游行,反对移交逃犯修例建议,并要求行政长官及相关官员问责下台。部分示威者多次堵塞道路、包围政府建筑物,并与警方爆发冲突。有评论指出,上述情况显示社会严重撕裂和官民互信尽失,而社会躁动令经济不稳和人心浮动。例如,有发展商不惜挞订放弃已投得地皮、有公司暂缓上市计划,而据闻移民潮亦重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政府推动修例所引发的广泛民愤,如何打撃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及首屈一指投资及金融中心的地位;有何措施挽回国际社会及市民对香港前景的信心;
(二)
有否评估社会氛围郁闷和政局失序,对本地楼市、股市以至整体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及有何纾缓措施;及
(三)
有否评估移民潮复炽对本港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应的负面影响,以及有何纾缓措施?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活猪供应

柯创盛议员问:
本年5月,上水屠房因有猪只样本被验出对非洲猪瘟病毒测试呈阳性反应而两度暂停运作数天,而在此期间內地活猪暂停进口。据悉,自该屠房于6月6日恢复运作以来,內地进口活猪平均每日不足1 700头,远低于去年平均每日约4 000头。据报,由于內地进口活猪占活猪总供应量九成以上,在供不应求下,活猪拍卖价和新鲜猪肉零售价大幅高于以往水平。此外,由于屠宰猪只数目减少,活猪运费及屠宰费有上升压力,因此新鲜猪肉零售价格可能进一步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自上水屠房恢复运作以来,內地进口活猪量一直沒有回复以往水平的原因;有否采取措施使活猪进口量尽快回复以往水平,例如与內地当局商讨扩展內地供港澳活猪注册养殖场名单,或考虑开拓活猪新来源地;
(二)
有否评估新鲜猪肉价格持续高企对活猪相关行业、食肆及市民的影响;及
(三)
有否采取新措施,防止本地及进口猪只感染非洲猪瘟、猪只在屠房內交叉感染疾病,以及非洲猪瘟在港爆发?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保护儿童的法例及措施

葛珮帆议员问:
过去10年,每年新呈报虐待儿童个案维持在约1 000宗,但当中疏忽照顾的个案宗数有上升趋势。关于保护儿童的法例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一个小组委员会较早前就订立一项新刑事罪行,即"在因非法作为或忽略导致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死亡或受严重伤害的个案中沒有保护该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政府有否制订相关的立法时间表,以及在立法前,有何加强保护高危家庭儿童的过渡性措施;
(二)
鉴于年满15岁的青年已可合法受雇,但有家长因担心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而不敢让不足16岁的子女独留在家,以致该等子女终日在街上流连,有误入歧途之虞,政府会否检讨该条文,并调低适用于该条文的儿童年龄上限,以切合实际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有关注组织在上一个财政年度接到较前一年多一倍的心理虐待儿童个案,但现行法例沒有相关罪行,政府会否为此立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现时为有关受害儿童提供的即时及长期治疗详情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发展全科医院

周浩鼎议员问:
目前,北大屿山医院并不是一所全科医院,以致有不少东涌居民需长途跋涉前往玛嘉烈医院就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
(一)
根据甚么准则决定有否需要把一所非全科医院发展为一所全科医院,以及现时全港各区有哪些全科医院;
(二)
有否计划把北大屿山医院发展为一所全科医院,以应对东涌因人口增长而不断上升的医疗需求;及
(三)
有否计划于未来5年在北大屿山医院开设新的专科门诊服务;若有,详情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台湾一宗涉及香港居民的杀人案

李慧琼议员问:
一名香港男子怀疑于去年2月在台湾杀害与其同行的香港女子后返回香港。由于政府无法根据现行法例把该名男子移送往台湾受审,保安局于本年2月向本会提交立法建议,以修订《逃犯条例》(第503章)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政府已于本月23日正式撤回有关法案。另一方面,该名男子因洗钱罪成而被判囚,并已于本月刑满出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目前有否计划(例如透过现行机制)尽快把该名男子移送往台湾受审,为死者讨回公道,以彰显公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对示威者使用武力

杨岳桥议员问:
据报,今年6月9日有逾一百万名市民参加游行,抗议政府所提关于移交逃犯的修例建议。在晚上游行结束后至翌日凌晨期间,有逗留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带继续抗议的示威者与警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警务人员对示威者施放胡椒喷剂、以警棍殴打他们,并且拘捕了19名年龄介乎19至34岁的青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被捕人士数目按(i)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如表一所列)及性别,以及(ii)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及其被捕位置划分的数字(分别按表一及表二列出);
表一
年龄组别(岁)性别人数
19至20 
 
21至22 
 
23至25 
 
26至30 
 
31至34 
 
表二
  被捕位置
     
涉嫌干犯的罪行    
    
    
(二)
鉴于据报在今年6月10日凌晨,有多名遭警务人员包围或追捕的示威者被记下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该等示威者的数目,并按他们(i)所属年龄组别及(ii)性别列出分项数字(按表三列出);
表三
年龄组别(岁)性别人数
16以下 
 
16至18 
 
19至25 
 
26至40 
 
41至65 
 
65以上 
 
(三)
警方在上述事件中分别使用了多少(i)胡椒喷雾、(ii)胡椒水剂及(iii)类似性质的喷雾或水剂;
(四)
警方采用甚么客观标准或指引,以决定需否施放胡椒喷剂;
(五)
鉴于《香港警务处程序手册》规定,当有人被警棍击打,单位指挥官或主管事后须向主要单位指挥官呈交初步报告,而报告副本须送交警务处助理处长(支援),警方至今收到多少份涉及上述事件的初步报告;警方会否将该等报告公开;
(六)
第(五)项提及的报告中每宗个案的以下详情:(i)使用警棍人员的姓名、(ii)职级、(iii)被击打者的伤势、(iv)击打次数,以及(v)击打部位(按表四列出);及
表四
(i)(ii)(iii)(iv)(v)其他备注
      
(七)
会否把《警察通例》及《香港警务处程序手册》最新版本的全部內容,按章节及附件公开,以便公众了解警方采用的执法标准;如会,提供最新版本的通例及手册(连附件);如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警方取览病人资料

郭家麒议员问:
本年6月12日,警务人员与示威者在金钟一带发生严重冲突后,有因受伤而前往公立医院急症室求医的示威者在该处遭警方拘捕。6月18日有报章报道,任何人可在未经密码登入程序下,透过急症室的电脑取览急症室资讯系统("资讯系统")所载的病人资料,而且该系统设有"警方专用"版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其后澄清,资讯系统为医护人员专用,而有关版面只是资讯系统中"灾难"单元的列印选项。医管局亦表示,由6月20日起,资讯系统必须经密码登入程序才可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在急症室被捕的人士的数目,并按(i)医院名称、(ii)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及(iii)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即16岁以下、16至18岁、19至25岁、26至40岁、41至65岁,以及65岁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就上述报道提及关于资讯系统的情况,(i)食物及卫生局、(ii)保安局、(iii)卫生署及(iv)医管局的管理层事前是否已知悉;如是,自何时起知悉;
(三)
警方自何日起可获取所载资讯系统的病人资料、取得资料的类别,以及至今涉及的病人数目;警方至今基于该等资料拘捕的人数,并按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及被捕位置(如果在医院,医院的名称)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
警方目前可否取览卫生署辖下诊所及私家医院的电脑系统所载的病人资料;如果可以,政府如何确保病人的私隐获得适当保障?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运输署辖下的驾驶考试中心

廖长江议员问:
据报,运输署辖下某些驾驶考试中心不时因考牌主任不足而在办公日子关闭,以致考生需轮候多时才可应考驾驶考试路试("路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各间驾驶考试中心平均每星期在多少个办公日子关闭及其主要原因为何;
(二)
过去3年及估计未来3年,每年考牌主任的人手编制、空缺数目,以及按流失原因(例如退休、离职)划分的流失人数(以表列出);
(三)
过去3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人应考(i)非商用车辆和(ii)商用车辆的路试,以及他们应考路试前分别平均、最短和最长轮候了多少历日(以表列出);
(四)
鉴于有运输业人士反映,近年商用车辆司机严重不足,政府有否评估考生需轮候多时才能应考商用车辆路试的情况有否加剧此问题;及
(五)
会否考虑把低使用率驾驶考试中心的用地改作其他用途,以善用土地资源?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本年6月12日拘捕示威者

陈淑庄议员问:
本年6月12日,有不少示威者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带聚集,抗议政府就移交逃犯所提的修例建议。警务人员以武力驱散示威者,当场和在公立医院急症室拘捕了不少示威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至今共有多少名参与上述示威的人士被捕,并按他们(i)涉嫌干犯的罪行及其被捕位置,以及(ii)所属年龄组别(如表二所列)列出分项数字(分别按表一及表二列出);
表一
  被捕位置
     
涉嫌干犯的罪行    
    
    
表二
年龄组别(岁)性别人数
16以下 
 
16至18 
 
19至25 
 
26至40 
 
41至65 
 
65以上 
 
(二)
警方如何得知有示威者正身处公立医院急症室就医而派警务人员前往拘捕他们;及
(三)
律政司会考虑甚么因素,以决定引用《公安条例》(第245章)中哪些罪行条文(例如第17B条(公众地方內扰乱秩序行为)、第18条(非法集结)及第19条(暴动)),对该等被捕人士提出检控?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聘用残疾人士

陈恒镔议员问:
本港的整体就业率近年维持在高水平,但残疾人士的就业率却持续处于低位。根据政府统计处于2013年进行的调查的结果,15岁及以上残疾人士的就业率为13.6%,当中43 000名持专上学历的残疾人士的就业率约为34.7%。另一方面,残疾公务员人数占公务员总数的百分比连续5年下降,由2013-2014年度的2.1%下降至2017-2018年度的1.7%。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现有及新入职的残疾政府雇员(包括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数目及其占政府雇员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该等雇员的(i)聘用部门、(ii)残疾类别、(iii)所属职系及(iv)从事的工种,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政府作为全港最大的雇主,会否重新考虑在政府內部推行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以起带头作用;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现时政府架构內有不少工种(例如电话客戶服务及某些文职工作)适合由残疾人士担任,政府会否考虑就指定工种职位进行招聘时,优先聘用残疾人士;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职教师转职至教育局

张宇人议员问:
有教育界人士向我投诉,指称教育局近年不时就入职条件包括若干年教学经验的职位进行公开招聘。由于受聘者通常是在职教师,他们原来任教的学校往往需在学期中途招聘教师以填补空缺,以致学校的运作及学生学习进度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每年有多少名在职教师转职至教育局,以及当中有多少人是在学期中途转职;及
(二)
教育局日后会否尽可能安排受聘的在职教师在暑假期间上任,以免影响到其原来任教学校的运作及学生学习进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长者牙科服务资助项目

容海恩议员问:
关爱基金于2012年9月推出长者牙科服务资助项目("资助项目"),为使用由社会福利署资助的家居照顾服务或家务助理服务的低收入长者,免费镶配活动假牙及提供相关牙科服务。资助项目的参加资格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10月、2017年7月及2019年2月,放宽至涵盖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80岁或以上、75岁或以上、70岁或以上及65岁或以上的长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资助项目最初推出及每次放宽参加资格时,合资格参与该项目的长者人数分别为何;每次放宽后3个月的参与长者人数及其占合资格长者人数的百分比,以及与放宽之前3个月的有关数字如何比较;
(二)
资助项目自推出至今,每年参与该项目的牙科诊所和牙医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
过去3年,每年参与的牙医在资助项目下最多、最少和平均向多少名长者提供牙科服务,以及有多少名牙医全年沒有提供有关服务(及其原因);及
(四)
有否检讨资助项目的推行情况(包括参与的长者和牙医的人数)是否合乎预期;如有检讨而结果是低于预期,有何措施(i)提升长者参与率,以及(ii)避免出现参与的牙医全年沒有提供有关服务的情况?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保险业及资产财富管理业的人才培训

陈健波议员问:
鉴于保险业和资产财富管理业长期面对人才短缺,政府于2016年8月推出为期3年的提升保险业及资产财富管理业人才培训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协助推广该两个行业和提升其从业员的专业能力。先导计划的项目包括公众教育、专业培训资助计划、暑期实习计划和进修实习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先导计划推出至今,专业培训、暑期实习和进修实习的计划的参加人数分别为何,以及各项目的最新进展;
(二)
有否评估先导计划的培训和推广工作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会否将先导计划恒常化,持续为该两个行业培训人才和吸纳新血,以把握粵港澳大湾区发展及"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机遇;及
(四)
会否考虑成立保险业学院,以协助保险业更有效地培训人才;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外国人在机场遭扣留问话并被拒入境

许智峯议员问:
据报,一名菲律宾前外交部部长在今年6月持外交护照抵港时遭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扣留问话超过5小时后被拒入境香港。一名菲律宾前申诉专员在今年5月持一般护照抵港时亦被扣留问话,尽管她最终获准入境。另一方面,该两人曾于今年3月联同菲律宾渔民入稟国际刑事法院,控告包括国家主席等中国官员涉嫌触犯反人道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入境处拒绝外国人入境的一般原因;
(二)
该两人抵港时遭上述对待的原因为何,以及当中是否包括他们对香港构成保安威胁;
(三)
中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出入境事务中有何角色;特区政府事前有否接到中央关于该两人入境香港事宜的任何指示;如有,详情为何;
(四)
特区政府在处理该两人的入境事宜上,有否受中央的取态影响;如有,有否评估中央有否违反(i)特区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或(ii)《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有否跟进行动;如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五)
根据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条文,入境处是否有权扣留持外交护照的外国人问话或拒绝其入境;有否评估入境处给上述外交护照持有人的对待有否违反有关条文;及
(六)
有否评估,上述在国际上备受关注的事件有否对香港的国际声誉及投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有何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发生;如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郊野公园非法展示物品

何俊贤议员问:
近年不时有人在郊野公园內当眼崖壁上展示大型直幅,或在行山径两旁张贴标语及涂鸦,以表达政治诉求或宣扬政治信息。政府需耗费公帑及调派人手移除有关物品及进行清理工作。近月又有多宗展示大型直幅的个案,有市民对此感到厌恶,并对政府多年来一直未能遏止该等行为表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分别接获多少宗有人在郊野公园非法(i)展示直幅及(ii)张贴标语及涂鸦的报告;移除或清理有关物品的行动所涉程序、人手及开支分别为何;
(二)
过去5年,每月政府人员(i)为打击非法展示直幅而在郊野公园和特别地区进行巡逻的次数,以及(ii)在巡逻期间采取行动以移除或清理有关物品的次数为何;该等行动所涉人手、开支及时间分别为何;
(三)
现时负责巡逻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的公务员的人手编制分别为何;
(四)
鉴于《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第208A章)订明,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內展示任何标志、告示、海报、条幅或广告宣传品,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人因在郊野公园內非法展示大型直幅而遭检控及定罪,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刑罚;若沒有检控及定罪个案,有否研究这情况是否打击该等行为不力所致;及
(五)
会否提高有关罚则及加强执法,以遏止此歪风;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教育局辖下的空置校舍

叶建源议员问:
据报,教育局计划把一间即将腾空的小学校舍,借给一间视障人士服务机构,作为其辖下庇护工场的临时处所。关于教育局辖下的空置校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教育局何时收到上述机构借用校舍的申请、审批该申请所用时间及批准申请的理由,以及租用年期为何;
(二)
鉴于该校舍的设施较现行标准还要低,政府有否评估该校舍是否适宜营运庇护工场或工厂;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所用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为何,以及评估结果的详情(包括该处所能否容纳该工场现有的大型机器、各楼层能否负荷该等机器的重量、该处所最多可容纳的学员人数,以及工场运作时会否发出超标噪音);
(三)
教育局在批准该服务机构的申请前,有否接获借用该校舍的其他申请;如有,该等申请的详情,包括(i)申请数目、(ii)接获日期、(iii)申请人从事业务的性质、(iv)校舍的拟议用途,以及(v)申请被拒的原因;
(四)
该校舍及所在用地的长远规划用途为何;
(五)
过去5个学年,每年每宗获批借用教育局辖下校舍的申请的下列详情(以表列出):
(i)
使用空置前的校舍的学校名称、
(ii)
校舍地址、
(iii)
校舍楼面面积、
(iv)
校舍已空置年期、
(v)
借用单位的名称及类别(例如决策局/政府部门、办学团体、非牟利机构)、
(vi)
拟议用途、
(vii)
借用年期,以及
(viii)
借用校舍的收费/租金;
(六)
现时公众可循甚么渠道查阅教育局辖下可供借用的空置校舍的资料;及
(七)
现时非政府机构(包括学校)可否申请借用教育局辖下已空置或即将空置的校舍;如可,详情为何,包括(i)申请途径、(ii)审批程序、(iii)审批单位、(iv)审批准则,以及(v)决策局/政府部门是否有权优先借用;如不可,原因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提供福利设施和服务

郑泳舜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拨款200亿元,以供政府在大约3年內购置物业,用作营办幼儿中心、长者日间护理中心、长者邻舍中心,以及到校学前康复服务等福利设施和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已按《幼儿照顾服务的长远发展研究总结报告》的建议,制订资助幼儿中心服务名额的规划比率(即每两万人提供103个供3岁以下幼儿使用的名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全港分别有多少间幼儿中心、长者日间护理中心、长者邻舍中心、长者地区中心,以及到校学前康复服务单位,以及它们提供服务的名额及使用率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政府计划购置物业以供在每个区议会分区增设至少1间幼儿中心,此数目是否按上述规划比率厘定;及
(三)
就深水埗、油尖旺和九龙城3个区议会分区分别而言,
(a)
现时区內每项资助托儿服务的(i)名额、(ii)人手及(iii)使用率,并按提供服务的机构名称以表列出有关详情;
(b)
有否评估在区內增设1间幼儿中心能否满足当区居民对有关服务的需求;有何指标(例如使用率)衡量区內的幼儿服务是否足够;及
(c)
会否考虑进一步增加区內资助托儿服务的名额及人手,以减轻双职父母照顾子女的压力;如会,详情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雇员再培训局委托开办的培训课程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由2017-2018至2019-2020财政年度,每年每间培训机构获雇员再培训局(i)委托开办多少个培训课程,以及(ii)提供多少拨款,以开办该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