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10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2项附属法例/文书及12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向本会发言的官员
文件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律政司司长
2.
李慧琼议员
政务司司长
3.
教育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IV.
议员就附属法例/文书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1.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2019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动议人
蒋丽芸议员
议案措辞

V.
议员议案 (不包括就附属法例/文书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1月20日的会议)
1.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条动议解除陈淑庄议员的立法会议员职务的议案
动议人
黃定光议员
议案措辞
第2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1月20日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条动议解除邵家臻议员的立法会议员职务的议案
动议人
黃国健议员
议案措辞
第3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3.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何君尧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杨岳桥议员、陈淑庄议员及谭文豪议员联名签署)
第4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0月30日的会议)
4.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何君尧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朱凯廸议员、陈志全议员及范国威议员联名签署)
第5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1月6日的会议)
5.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郑松泰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容海恩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叶刘淑仪议员、黃定光议员及潘兆平议员联名签署)
第6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1月20日的会议)
6.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林卓廷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何君尧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容海恩议员、姚思荣议员及潘兆平议员联名签署)
第7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7.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律政司司长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8项辩论 (处理下列4项议案,关乎2019年6月12日立法会外发生的示威事件)
8.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尹兆坚议员
议案措辞
9.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第10及11项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10.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1.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区诺轩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8及11项的官员
有待政府当局通知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号文件)
第9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关乎2019年7月21日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西铁线元朗站发生的袭击事件("721事件"))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12.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13.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此议案同时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12及13项的官员
有待政府当局通知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号文件)
第10项辩论
(处理下列3项议案,关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太子站发生的袭击事件("831事件"),以及载于第13项的毛孟靜议员议案中有关831事件的部分)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1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主席及港铁车务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15.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助理处长(救护)、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广华医院行政总监及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6.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14至16项的官员
有待政府当局通知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号文件)
第11项辩论
(处理下列8项议案,关乎警方在"反送中"运动中对待示威者及于示威现场执行职务的人士的方式)
(第17至21项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17及18.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陈淑庄议员
议案措辞
19及20.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2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劳工及褔利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第22项延搁自2019年10月30日的会议)
22.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范国威议员
议案措辞
(第23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2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2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17至24项的官员
有待政府当局通知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号文件)
第12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关乎修订《逃犯条例》(第503章)引发的社会冲突或骚乱的前因后果及相关事宜)
(第25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2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锺国斌议员
议案措辞
(第26项延搁自2019年11月27日的会议)
26.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梁美芬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涂谨申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11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55/19-20号文件)
出席第25及26项的官员
有待政府当局通知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号文件)
第13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27.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14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28.
"确保儿童游戏权,让孩子快乐成长"议案
动议人
何启明议员
议案措辞
5位修正案
动议人
叶建源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蒋丽芸议员及许智峯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9/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12月11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3.
4.
5.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2018/19工作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副主席谢伟铨议员提交)
6.
7.
通讯事务管理局
2018-19年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8.
9.
10.
11.
12.
13.
14.





附录2

于2019年12月11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陆颂雄议员
律政司司长
2
李慧琼议员
政务司司长
3
陈健波议员
教育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4
吴永嘉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易志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姚思荣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郭家麒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谭文豪议员
保安局局长
9
陈克勤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张国钧议员
保安局局长
11
蒋丽芸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范国威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梁继昌议员
环境局局长
14
许智峯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5
葛珮帆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谢伟铨议员
发展局局长
17
李国麟议员
保安局局长
18
莫乃光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9
陈振英议员
教育局局长
20
郭荣铿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1
陈沛然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吴永嘉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律政司的检控工作

陆颂雄议员问:
与修例风波有关的被捕人士自本年6月起累计高达数千人,当中部分人陆续被控相关罪行。上月4日一宗涉及5名被告人的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时,律政司检控同意书被发现把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姓名弄错,以及控罪的中英文版不一致,因此控方需撤回全部被告人的控罪。律政司其后对他们重新作出检控。关于律政司的检控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检控人员的出错影响到审讯程序的案件宗数,以及有关错误的详情;该等错误分别导致多少宗案件中止审讯、多少名被告人获当庭释放,以及多少名被定罪人士被判较轻刑罚;
(二)
律政司有否对导致检控人员出错的原因进行检讨,以免再次出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涉事人员有否遭纪律处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为应付因处理修例风波相关案件而日趋繁重的检控工作,律政司有否研究增聘人手和加快检控工作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止暴制乱措施

李慧琼议员问:
反修例风波至今已持续半年,其间激进分子不断堵路、破坏设施及袭击警务人员和市民,甚至有人死亡。他们攻击的对象及范围不断扩大,所用武器的杀伤力亦与日俱增。有评论指出,乱局除了严重打击香港的经济和国际声誉,亦令市民饱受动荡和社会撕裂的煎熬。市民为免受袭而噤声,亦因担心人身安全而不敢外出,言论自由和正常生活被剝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成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而各相关司、局长和部门首长出任成员的止暴制乱统筹委员会,每日就市面最新情况、公共设施损毀情况、交通状况等作出踏实及客观的研判,并指示相关政府部门采取预防和应变措施,以遏止暴力,从而保障市民的安全、尊严和人权,以及确保公共交通运作畅顺;
(二)
鉴于有评论指出,上月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的结果反映,有很多市民不相信政府及不满其施政表现,政府有否就此进行检讨;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为了重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政府会如何及早应对网上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社会气氛被掀动;及
(三)
行政长官在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之前,会否先行妥善纾缓社会的撕裂情况,以及化解警民之间的对峙及敌视情绪;若会,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失窃

陈健波议员问:
据报,香港中文大学(下称"中大")及另两间大学的实验室于上月先后被激进示威者闯入,并有危险化学品被盜去。中大失窃的有毒及危险化学品包括17.5公升浓硫酸、2.5公升己烷,以及可供制造一万个镪水弹的80公升浓硝酸。倘若激进示威者在示威活动中使用以该等化学品制造的武器,警务人员及市民的生命安全会受极大威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自本年6月至今,各大学失窃化学品的总数量,以及该等化学品可用作制造多少具杀伤力武器;
(二)
为何中大实验室获准储存如此大量的危险化学品;现时有何法例规管各大学实验室存放危险化学品事宜;政府会否要求各大学加强实验室的保安措施,以免再有危险化学品失窃;及
(三)
针对示威者可能使用具强大杀伤力的化学武器的潜在威胁,政府如何保障前线警务人员及市民的安全?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协助港商发展对外经贸关系

吴永嘉议员问:
上月4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下称"《协定》")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除印度以外的15个协定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并将致力于确保明年签署《协定》。政府曾于本年4月表示,会待谈判完成后寻求香港加入《协定》。另外,有不少港商希望政府加强协助他们把生产基地迁移,以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寻求香港加入《协定》及推展对外经贸合作工作的最新进展;
(二)
政府会否加快扩展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的网络,特别是驻东盟国家和美国的办事处,以强化对港商于海外的支援;及
(三)
鉴于內地当局正逐步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政府有何措施支援港商把生产基地迁往合作区?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公共服务车辆被破坏

易志明议员问:
据报,在近月的公众集会和游行进行期间,有多辆公共服务车辆(包括巴士、小巴、的士和学校私家小巴)被破坏或烧毀。有关车主及司机反映,其"搵食车"被破坏后,生计大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本年6月以来,警方收到多少宗公共服务车辆被破坏的举报,并按车辆类别及损毀程度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会否考虑设立基金,资助有关车主支付车辆维修开支或购置新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大部分的士及小巴在晚上停泊在路旁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等公众地方,容易成为破坏目标,政府会否考虑增设临时停车场供公共服务车辆停泊,以降低该等车辆被破坏的机会?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协助旅游业开拓商机

姚思荣议员问:
自今年6月爆发反修例风波以来,访港旅客人数急降,旅游业受重创。香港旅游发展局(下称"旅发局")已取消本财政年度的香港单车节、香港美酒佳肴巡礼及新春花车巡游。关于协助旅游业开拓商机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旅发局分别在今年下半年及明年上半年,用于推广活动的原先及最新预算开支,并按內地及非內地旅游客源市场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旅发局会配合政府推行旅行社鼓励计划,以及豁免业界参与旅发局在內地及海外举办的展销会及业务洽谈会的费用,政府会否与旅发局共同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以及考虑提高资助额及简化申请手续;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旅发局近年致力推广地区深度游,包括在"香港.大城小区"主题下向游客介绍旧城中环、深水埗等小区,是否知悉旅发局会否推出更多地区深度游项目并拓展本地客源,以带动本地消费及经济复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肺炎球菌疫苗接种服务

郭家麒议员问:
政府自2009年起,在政府防疫注射计划及疫苗资助计划下,为长者提供免费或受资助的二十三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接种服务,并由2017年起为"有高风险情况"(例如患有糖尿病、肝病或肾病等长期疾病)的长者提供免费的十三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十三价疫苗")接种服务。然而,由2012至2018年持续7年,肺炎位列本港第二号病症杀手,而2018年更有破纪录的8 437宗肺炎致死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年1月至11月,65岁或以上的长者感染流感后并发肺炎致死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有多少宗的长者未有接种任何肺炎球菌疫苗;
(二)
2017至2019年(截至11月),每年有高风险情况长者的免费十三价疫苗的接种率,以及各类长期病患长者的免费十三价疫苗的接种率分别为何;及
(三)
鉴于肺炎致死个案的数字持续高企,当局有何新措施以应对肺炎的高死亡数字,以及会否考虑为所有65岁或以上的长者提供免费接种效力较佳的十三价疫苗的服务?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警务人员逾时工作

谭文豪议员问:
根据公务员事务局于2000年发出的管制和管理逾时工作的指引,公务员只应在无可避免的情况下才可进行逾时工作,而且每名人员每月最多只可进行60小时的逾时工作。此外,逾时工作一般应以补假作偿,但当部门未能或可能未能安排有关人员在从事逾时工作后一个月內放取补假时,部门可向他发放逾时工作津贴。据报,自本年6月爆发"反送中"运动以来,警务人员获发可观的逾时工作津贴,而他们的逾时工作时数上限亦放宽至每月120小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年6月至11月,曾参与人群管理工作的警务人员按他们每月申报逾时工作时数划分的人数为何(以表一列出);
表一
逾时工作时数人数
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19      
120      
(二)
本年6月至11月,参与人群管理工作并属(i)总督察以下职级及(ii)总督察职级的警务人员,分别每月领取逾时工作津贴的总额及人数,并按每人领取的津贴额所属组别(每一万元为一组)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该等人数的分项数字;
表二
职级:          
逾时工作津贴(元)人数
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
1-10,000      
10,001-20,000      
……      
(三)
参与人群管理工作并属(i)警司职级或(ii)警务处首长级人员有否资格领取逾时工作津贴;如有,本年6月至11月,他们每月领取逾时工作津贴的总额及人数,并按每人获发津贴额所属组别(每一万元为一组)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该等人数的分项数字;
(四)
本年6月至11月,向警务人员发放的逾时工作津贴总额;
(五)
警务人员逾时工作津贴的申请和审批机制如何运作;有何措施防止虛报逾时工作,以及如何确定相关工作是 "在无可避免的情况下"进行;及
(六)
根据甚么客观因素(i)判断能否安排逾时工作的警务人员在其后一个月內放取补假,以及(ii)决定把警务人员每月逾时工作时数上限放宽至120小时?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交通应变措施

陈克勤议员问:
近月,示威者多次堵塞主干道及破坏交通灯,以图瘫瘓交通。就交通应变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在上月13日,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暂停提供680号过海巴士服务,但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于当日如常提供同一路线的巴士服务,而且于上月18日,九巴把某些从新界西出发的过海巴士的港岛终点站全部改为上环,但城巴有限公司同日按原来路线行走其过海路线,该等服务改动有否事前获运输署批准;如有,审批程序为何;
(二)
鉴于在红磡海底隧道及九龙区的主干道遭堵塞期间,有不少车辆(包括巴士)改道行走,以致青沙公路和西区海底隧道挤塞,运输署及专营巴士公司作出巴士路线改道的决定前,有否考虑有关道路的承载能力;如有,详情为何;
(三)
鉴于有市民反映,他们难以获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提供的接驳巴士的临时安排,运输署及该公司现时透过甚么渠道向乘客发放有关资讯,以及会否作出改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政府较早前为市民提供来往红磡和湾仔、九龙城和湾仔,以及乌溪沙和大埔的临时免费渡轮服务,(i)服务总开支,以及(ii)乘客总人次为何;政府会否考虑购置渡轮以供不时之需;及
(五)
现时负责维修交通灯的人员数目;每组遭破坏的交通灯的平均所用维修时间、用以决定维修交通灯先后次序的考虑因素,以及维修工程的预算总开支为何;在完成维修位于繁忙道路路口的交通灯前,警方会否在繁忙时段派员在场指挥交通?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未成年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

张国钧议员问:
据报,有学生家长表示,其子女在玩网络游戏时收到其他游戏参与者邀请参与示威活动。此外,警方在本年6月9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示威冲突中拘捕3 001人,当中三分之一为学生,430人为未成年人士,情况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激进人士可透过网络游戏的即时通讯功能煽动未成年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但网络游戏目前未受监管亦难以监管(原因是其伺服器大多设在海外),政府有何对策堵塞该漏洞;
(二)
鉴于有未成年人士响应网上讨论区的号召,仿效网上影片自制武器并携带该等武器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政府会否就网上及社交媒体资讯在反修例运动中的角色及其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从而制订应对措施;
(三)
会否加强透过互联网、网络游戏及即时通讯应用程式等平台呼吁未成年人士切勿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
(四)
自今年6月9日以来,有多少名未成年人士在示威活动中被拘捕或登记个人资料后放行,并按该等人士的所属年龄组别、性别、教育程度、居住地区,以及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列出分项数字;若沒有该等数字,会否进行收集;
(五)
有否深入了解第(四)项所述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的原因,包括他们接触有关资讯的渠道,以及其教师或家长有否煽动或支持他们参与有关活动;若有了解,详情为何;若否,会否作出了解;
(六)
有否就第(四)项所述人士采取跟进行动,包括与他们的家长及就读学校联系,以便向有关各方提供所需的辅导及支援服务;及
(七)
鉴于据报有人以金钱或其他利益诱使未成年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警方有否就此展开调查及采取拘捕行动?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防治鼠患

蒋丽芸议员问:
全球首宗人类感染大鼠戊型肝炎病毒个案于去年9月在本港发现。全球迄今共有9宗该类个案,其中8宗在香港发现。有学者认为,本港在短时间內发现多宗该类肝炎个案,显示该疾病有恒常传播及爆发的迹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进行的灭鼠工作和调查有关感染个案的最新进展,以及对大鼠样本进行该病毒检测的最新结果为何;
(二)
会否定期进行目标小区灭鼠行动,以强化地区防治鼠患工作的成效;若会,时间表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目前食物及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正测试不同鼠饵,以选取最适合香港情况的鼠饵,有关测试的详情为何;
(四)
鉴于食环署已于今年4月开始,测试利用配合人工智能技术的夜视镜和热能探测镜监察老鼠的行踪,有关监察工作对灭鼠可起甚么作用;
(五)
会否检讨鼠患参考指数的计算方法,并把鼠患投诉宗数、捕获活鼠数目、收集鼠尸数目等纳入计算指数的方程式,以期更全面地反映地区的鼠患严重程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
防治虫鼠督导委员会会如何加强统筹和协调跨部门治鼠工作?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港人的置业需求

范国威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本年10月16日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即时放宽由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按揭保险计划的楼价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17年1月至本年9月的每月、本年10月1日至15日、本年10月16日至31日,以及本年11月的下列统计数据:
(A)
首次置业人士提交叙造最高按揭成数的按揭保险申请获批宗数,并按有关物业的价格所属级别(即(i)400万元或以下、(ii)400万元以上至600万元、(iii)6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iv)8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及(v)1,000万元以上)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月份(i)(ii)(iii)(iv)(v)总数
2017年1月      
……      
2019年10月1日至15日      
2019年10月16日至31日      
2019年11月      
总数      
(B)
(A)项的申请中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数目,并按上述价格级别及申请人的国籍(即(a)中国及(b)其他)以表二列出分项数字;及
表二
月份(i)(ii)(iii)(iv)(v)总数
(a)(b)(a)(b)(a)(b)(a)(b)(a)(b)(a)(b)
2017年1月            
……            
2019年10月1日至15日            
2019年10月16日至31日            
2019年11月            
总数            
(C)
须缴付(i)买家印花稅、(ii)双倍从价印花稅及(iii)新住宅从价印花稅的住宅物业交易宗数及应缴印花稅款总额,并按住宅物业类别(即(a)一手及(b)二手)以表列出分项数字(使用与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三
稅项:          
月份(a)(b)
交易宗数稅款交易宗数稅款
2017年1月    
……    
2019年10月1日至15日    
2019年10月16日至31日    
2019年11月    
总数    
(二)
鉴于据报上述放宽楼价上限措施令楼价止跌回升及交投更畅旺,而本年10月份的买家印花稅收入为16个月以来最高的8.8亿元,政府会否推出措施,限制以公司名义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购买或持有二手住宅物业(包括已补地价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以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业需求?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规管含微胶珠的产品

梁继昌议员问:
政府在今年的《施政报告》附篇內表示,将推行自愿淘汰含微胶珠个人护理及化妆产品计划("自愿淘汰计划"),鼓励业界停止制造、进口及销售此类产品,并协助消费者选购不含微胶珠的产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据悉立法禁止产品含微胶珠已成国际趋势(已立法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及南韩),政府目前只推行自愿淘汰计划而不进行立法的理据为何;政府会否承诺在未来3年內立法全面规管生产、进口及销售含微胶珠产品;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二)
自愿淘汰计划的详情(包括执行细节、监察方法、预计参与率及成效)为何;
(三)
会否采取措施或提供诱因,鼓励中小型零售商参与自愿淘汰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环境保护署于2018年年中就含微胶珠个人护理及化妆品展开为期一年的顾问研究,有关的研究报告何时会公布?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警方要求移除社交平台的帖子

许智峯议员问:
据报,警方于本年10月两度向一个社交平台的营运者发信,要求移除其平台上某些帖子,理由是该等帖子载有不实报道或仇恨言论,因此已违反有关平台的社群守则。关于警方要求移除社交平台的帖子,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警方提出上述移除帖子要求的法律依据为何;警方提出该等要求前,有否征询律政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
(二)
有否评估,警方提出移除帖子的要求,有否侵犯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享有的言论自由及通讯自由;
(三)
警方采用甚么准则判断(i)某一则帖子是否与警务工作有关,以及(ii)应否提出移除帖子或更正帖子內容的要求;
(四)
现时有否监察各个社交平台的帖子;若有,负责的政府部门名称,以及有关工作的详情为何;及
(五)
过去3年,每年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门分别向社交平台及网站的营运者提出(i)移除帖子及(ii)更正帖子內容(包括报道)的要求次数,以及分别有多少项要求获遵办?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处理家庭暴力问题

葛珮帆议员问:
据悉,家庭暴力是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受害人往往遭精神虐待、身体伤害甚至性暴力对待,而大多数的施虐者是其家庭成员。社会福利署("社署")的资料显示,2018年新呈报虐待配偶/同居情侶个案有2 937宗,而所涉受害人当中,女性有2 387名(即占81.3%)。就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每间获社署资助并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妇女庇护中心及家庭危机支援中心的下列详情:中心名称、所在地区,以及宿位数目(并按服务对象(i)所属性别、(ii)是否属少数族裔人士和(iii)是否属新来港定居人士列出宿位的分项数字);
(二)
鉴于现时妇女庇护中心提供的临时住宿服务的一般住宿期限为两星期,而该期限视乎需要可延长至3个月,当局订定该等期限的考虑因素和准则为何;
(三)
当局推行的(a)施虐者辅导计划及(b)反暴力计划的详情,包括过去3年每年的(i)参加者人数、(ii)参加者所属性别和(iii)成效分别为何;
(四)
平和关系支援计划自去年10月开始推行至今的参加者人数,以及他们的年龄/性别分布为何;及
(五)
当局有否在体恤安置计划下向家庭暴力受害人或家庭处于危机的人士提供房屋援助;如有,申请程序为何,以及过去3年有多少人获该项援助?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楼宇安全及复修的资助计划

谢伟铨议员问:
政府于今年10月宣布向4项资助计划(即楼宇更新大行动2.0、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额外拨款合共105亿元,以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业主妥善维修及保养其楼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每项资助计划自推出以来的下述详情:(i)接获及批准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ii)受惠楼宇的数目、(iii)平均每宗获批申请的审批时间,以及(iv)迄今批出的资助总额(以表列出);
(二)
鉴于有建造业人士关注负责推行该等资助计划的市区重建局和香港房屋协会有否足够人手处理及跟进有关申请,政府是否知悉该等机构来年会否(i)增加人手及(ii)就审批时间订定服务承诺;
(三)
鉴于有一些楼宇欠缺业主立案法团负责统筹申请该等资助计划的工作,以及有不少业主表示不熟悉该等计划的详情,有何新措施鼓励有关业主提出申请,并向他们提供所需协助;及
(四)
有否评估,市场上有否足够的合资格承办商和工人承造该等资助计划下的楼宇安全及复修工程,以及有何新措施处理人手及技术错配的情况?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社会骚乱中的性暴力情况

李国麟议员问:
有一项关于反修例运动中性暴力情况的网上问卷调查于本年8月至9月进行。有67位受访者表示曾遭性暴力对待(包括在威胁或恐吓下性交、遭威吓或企图性侵、遭触碰身体敏感部位,以及遭具性意味的说话挑衅及侮辱)。此外,受访者表示沒有就该等遭遇报警的原因包括:认为交由警方处理的成效不大、担心会被警方反过来控告其他罪名、对警方执法能力失去信心、缺乏施暴者的个人资料,以及施暴者正是警务人员或其他执法人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本年6月至今,警方接获多少宗与反修例运动相关的性暴力案件;警方现时处理这类案件的程序(包括报案、验身、取证及调查)的详情;
(二)
鉴于较早前有女示威者公开指称,于羁留期间遭警务人员性暴力对待,警方会否对该类指控主动作出调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据悉现时大部分处理示威活动的警务人员在执勤时沒有佩带委任证亦沒有在制服上显示警员编号,甚至遮蔽样貌,他们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警察通例》及《香港警务处程序手册》的相关规定;如否,有何跟进行动;及
(四)
鉴于上述调查结果显示,有不少市民对警方公正执法失去信心,亦有人指称性暴力施暴者正是警务人员,政府会否再次考虑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相关指控?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开放区议会数据以增加运作透明度

莫乃光议员问:
有公共政策学者指出,各区议会公开资讯的数量和格式不一致。大部分上载至网站的数据不是采用机器可读格式,而且部分重要决定(例如关于拨款申请的决定)因是以文件传阅方式作出而沒有会议纪录。该等情况令他们难以取得所需数据进行分析,亦阻碍市民参与议政及监察议会运作。关于开放区议会的数据以增加运作透明度及鼓励市民参与地区事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区议会的文件(即(i)会议议程、(ii)讨论文件、(iii)会议纪录、(iv)议员发言纪录、(v)表决结果纪录、(vi)拨款相关资料(例如计划书)、(vii)利益申报纪录、(viii)活动检讨报告,以及(ix)财政报告)向市民公开的情况,包括(a)有否公开(如否,原因为何)、(b)有否提供英文版本、(c)可否应要求提供英文版本、(d)有否上载至区议会网站(如有,一般需时多久)、(e)上载至网站的数据是否采用机器可读格式,以及(f)上载至网站的数据有否以视像化方式显示(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区议会名称列出该等资料);
区议会名称:          
文件文件向市民公开的情况
(a)(b)(c)(d)(e)(f)
(i)      
……       
(ix)      
(二)
每个区议会(i)上载第(一)项所列文件至其网站的百分比及平均需时多久,以及(ii)沒有上载至其网站的文件的类别及原因为何;
(三)
会否进一步开放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会议的数据,包括以机器可读格式提供表决结果纪录;如会,会采用甚么格式、会否提供原始档案及数据接口,以及会否引入视像化方式汇报数据;
(四)
会否向各区议会秘书处增拨资源,以便其加强开放数据工作及与数据开发者合作,以确保各区议会网站以切合使用者需要的格式提供数据;
(五)
会否以便利(i)手机浏览、(ii)搜索引擎运作和(iii)撷取会议数据为目标,重新设计各区议会网站,包括整合议员个人档案及其就拨款申请作出的利益申报纪录,以及提供完整的区议员出席及发言纪录(例如以CSV格式提供每次会议当中每名区议员的有关纪录);
(六)
会否在资料一线通网站扩阔开放与区议会议员及会议有关数据的数据集范围;
(七)
会否增拨资源或设立基金协助各区议会善用科技,以提升议政效率;
(八)
鉴于政府将于明年举办城市创科大挑战,参赛者需以改善市民日常生活或令特定社群受惠为目标,提供以创科为基础的解决方案,政府会否邀请各区议会参与,使该项目更能切合市民日常生活所需;
(九)
鉴于政府表示,会为区议会制备有关社区参与计划的分析以协助其管理辖下的区议会拨款,有关分析会否上载至区议会网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
过去5年,每年每个区议会收到多少宗按《公开资料守则》索取资料的申请,以及当中获批及被拒绝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如有申请被拒绝,原因为何;及
(十一)
会否考虑修订《区议会条例》(第547章),规定各区议会须直播其会议,以增加运作透明度?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资历架构

陈振英议员问:
教育局于2008年推行的资历架构,为学术、职业专才及持续教育界别的资历厘定明确及客观的标准。为配合资历架构的推行,教育局成立了22个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咨委会"),负责制订相关行业的《能力标准说明》("《说明》")。《说明》列明从业员在不同工作范畴须具备的技能和知识及须达到的成效标准,从而协助培训课程的制订,以便从业员取得资历架构的认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据悉零售银行业的咨委会在制订其《说明》时,得到香港银行学会的协助,是否知悉其他行业的咨委会分别在制订其《说明》时,是否亦得到相关业界的专业团体及有关组织的协助;若知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教育局与广东省教育厅在本年6月签署粵港资历框架合作意向书,共同推动粵港资历框架合作,而粵港将成立工作小组,以建立合作、沟通和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的详情及迄今取得的进展为何;及
(三)
鉴于教育局已完成香港与多个地区(例如欧洲、苏格兰、爱尔兰及新西兰)的资历架构的互相参照/比较研究计划,政府有否就香港与內地在资历架构方面的合作事宜制订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区议会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

郭荣铿议员问:
《基本法》附件一订明,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第9条订明,选举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而现届选举委员会的任期由2017年2月1日开始。第569章附表第2条订明,选举委员会由1 200名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委员组成,当中第4界别下"港九各区议会"和"新界各区议会"界别分组的委员分别有57和60名。另一方面,有若干名现届区议会议员将于本年12月31日任满后不再担任有关区议会的议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上述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如在明年1月1日起不再担任区议会议员,会否被当作已辞去选举委员职位;
(一)
如会,这说法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何,因而出缺的数目是多少,以及当局须否在2021年年底的界别分组一般选举进行前,就该等空缺进行有关界别分组的补选;如无须补选,这说法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及当局订立该(等)条文的理据为何;及
(二)
如否,这说法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及当局订立该(等)条文的理据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陈沛然议员问:
卫生署于去年10月推出学校外展疫苗接种先导计划,由外展队到学校为小学学童免费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流感疫苗")。今年10月,该署把该计划恒常化,并以先导形式将该计划扩展至幼稚园及幼儿中心。此外,在优化外展接种计划下,学校可邀请该署网站公布的参与医生,为其学生提供到校的免费流感疫苗接种服务。另一方面,卫生署透过政府防疫注射计划及疫苗资助计划,向合资格组别人士分别提供免费及资助的流感疫苗接种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学年开始至今,分别有多少间(a)小学及(b)幼稚园/幼儿中心参与(i)学校外展疫苗接种计划和(ii)优化外展接种计划,以及有关详情;现在已接种及尚未接种流感疫苗的学童人数分别为何,以及有关的学童接种率与去年同期的如何比较;
(二)
过去5年,每年(i)政府购买流感疫苗所招致的开支金额,以及(ii)参与疫苗资助计划的私家医生申领资助的总额;
(三)
过去5年,每年下表所列的每个组别人士接种流感疫苗的人数及接种率(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
年份:          
组别接种人数接种率
6个月至6岁以下儿童  
6岁至12岁以下儿童   
12岁至50岁以下人士  
50岁至65岁以下人士  
65岁或以上人士  
孕妇   
有长期健康问题的人士   
整体人口  
(四)
去年4月至今,(i)卫生署购入的喷鼻式流感疫苗的数量及所招致的开支金额,以及(ii)上表所列各组别人士接种该种疫苗的人数分别为何;会否考虑更多使用该种喷鼻式疫苗为儿童提供流感疫苗接种服务;
(五)
过去5年,每年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分别(i)购买流感疫苗的数量及所涉金额,以及(ii)丟弃未使用但已过期或损毀的流感疫苗数量、所涉金额和有关程序;及
(六)
政府会否考虑资助全民接种流感疫苗;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创科生活基金

吴永嘉议员问:
创新及科技局在2017年5月31日推出5亿元的创科生活基金("基金"),鼓励及资助社会各界运用创新意念及科技("创科"),开发令巿民生活更方便、舒适及安全,或照顾特殊社群需要的应用创科项目。据报,截至今年9月,当局共处理了86宗向基金提出的申请,而只批准了当中的25宗,即成功率仅为2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至今收到多少宗关于基金的查询;各宗查询及申请所涉创科项目的內容及类别为何;
(二)
获批资助的基金申请的下列资料:(i)资助总额及平均每宗资助额、(ii)平均每宗审批时间、(iii)每宗申请的目标受惠群组及估计受惠人数,以及(iv)有多少宗申请亦获得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公营机构试用计划资助;
(三)
有否研究基金申请成功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四)
当局会否(i)对基金的运作模式、申请资格、涵盖范围等方面作出优化或调整,以及(ii)每年就基金推行情况检讨一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当局会否制订用以评核基金在促进数码共融方面的成效的指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鉴于基金一般只接受下述类别机构提交的申请:社会福利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专业团体、工商组织及豁免缴稅的社会服务机构,当局会否考虑放宽合资格申请机构的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