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34(CM-30)

立法会

议程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4项附属法例及21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向本会发言的议员
文件
1.
石礼谦议员
2.
谢伟俊议员
3.
张宇人议员
4.
郑泳舜议员
5.
吴永嘉议员
6.
刘国勋议员
7.
叶刘淑仪议员
8.
莫乃光议员
9.
易志明议员
10.
张华峰议员
11.
蒋丽芸议员
12.
梁美芬议员
13.
谢伟俊议员
14.
梁继昌议员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保安局局长
2.
陈凯欣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郑泳舜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张国钧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5.
周浩鼎议员
教育局局长
6.
律政司司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延搁自2020年7月8日的会议)
修正案动议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0年6月2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89/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7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14/19-20号文件)
修正案动议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0年6月24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87/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7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16/19-20号文件)
3.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修正案动议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0年6月30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91/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7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06/19-20号文件)
修正案动议人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0年6月24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83/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7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09/19-20号文件)
修正案动议人
律政司司长
(修正案载于2020年6月24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84/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7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10/19-20号文件)
修正案动议人
律政司司长
(修正案载于2020年6月24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85/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7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13/19-20号文件)
10.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修正案动议人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0年6月24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86/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7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04/19-20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0年7月15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5.
6.
7.
8.
9.
10.
11.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2.
13.
14.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5.
人力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郑泳舜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6.
工商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吴永嘉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7.
民政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国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8.
教育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刘淑仪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9.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莫乃光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0.
交通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1.
财经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华峰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2.
卫生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蒋丽芸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3.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19-2020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4.
立法会调查梁振英先生与澳洲企业UGL Limited 所订协议的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
(专责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5.





附录2

于2020年7月15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邵家臻议员
保安局局长
2
陈凯欣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郑泳舜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张国钧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5
周浩鼎议员
教育局局长
6
毛孟靜议员
律政司司长
书面质询
7
石礼谦议员
发展局局长
8
陈健波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林卓廷议员
律政司司长
10
李慧琼议员
发展局局长
11
陈淑庄议员
政务司司长
12
廖长江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3
邝俊宇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朱凯廸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郭伟强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黃定光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叶建源议员
教育局局长
18
易志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陈恒镔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叶刘淑仪议员
教育局局长
21
麦美娟议员
发展局局长
22
陆颂雄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囚犯收受来自监狱以外的刊物

邵家臻议员问:
《监狱规则》第56条订明,"囚犯可收受来自监狱以外并由[惩教署]署长所决定的书籍、期刊、报章或其他刊物"(下称"书刊"),但惩教署监督如有合理理由相信书刊属该条文(a)至(e)款所述情况,可将其扣起和处置,而不转交还押人士或在囚人士。本人收到多宗投诉,指惩教署扣起部分书刊(包括讲述"反送中"运动的书刊),但未有说明原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谁人决定是否扣起个别书刊;惩教署有否备存一份禁止转交书刊名单;若有,名单上书刊的数目及其被列入名单的原因;还押人士或在囚人士的家属,如何能得悉哪些书刊不会获准转交;
(二)
惩教署有何理据,向传媒指称某些讲述"反送中"运动的书刊不利在囚人士改过自新或对院所的保安造成威胁,因此须予扣起;及
(三)
惩教署会否设立机制,处理由不满惩教署扣起书刊的人士提出的覆核申请;若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长者医疗券计划

陈凯欣议员问:
长者医疗券计划于2009年推出至今已超过10年,其目标是为长者提供公营基层医疗服务以外的选择,从而加强长者基层医疗服务。有市民批评,该计划在政府多次优化后仍积弊未除,包括医疗券的金额少和使用范围窄,以及长者被滥收费用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为何政府今年沒有如过去两年般,在6月一次性额外给予每名合资格长者总值1,000元的医疗券;现时有否机制或准则决定医疗券金额需否调整;如有,详为为何;
(二)
有否研究容许医疗券转交配偶使用的安排是否可行;如有,结果为何;如结果为不可行,原因及困难为何;及
(三)
会否在短期內全面检讨长者医疗券计划的成本效益,以确保该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原订目标;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支援就业措施

郑泳舜议员问:
香港经济受疫情影响而急速下滑,本年3月至5月的经季节性调整失业率为百分之五点九,失业及就业不足人数分别上升至23万人及13万人。为支援就业,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预留60亿元,以便于未来两年在公私营界别创造约3万个有时限职位,并在"保就业"计划下向每名合资格的自雇人士发放7,500元资助。关于支援就业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该约3万个有时限职位中,专业、技术及非技术职位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
(二)
鉴于自雇人士提交近26万份资助申请中,约14万份被拒绝,政府会否尽快检讨该计划的成效,以及何时会推出新措施支援自雇人士;及
(三)
有否评估哪些行业的复元速度会较慢,以及有何计划向该等行业提供更多适时的支援?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地区足球队

张国钧议员问:
据报,两支分别来自元朗和大埔的地区足球队,早前宣布退出本球季的香港超级联赛(下称"港超联"),因此只剩下一支地区足球队角逐联赛锦标。该情况令人关注地区足球队的发展和前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主动了解上述两支地区足球队退出港超联的原因;
(二)
是否知悉,参与港超联的地区足球队每年至少需要多少经费以维持运作;有否评估,政府现时给予地区足球队的财政及其他支援是否足够,以及有否为该等球队制订开源计划;及
(三)
有否计划全面检讨地区足球队在促进本地足球运动发展的角色及作用?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教师的专业操守

周浩鼎议员问:
据报,自反修例风波爆发至今,因涉嫌参与违法活动而被捕的中小学教师约有100人,亦有不少教师在网上发表仇警言论,以及向学生灌输违法达义、煽动仇恨的思想,但至今未闻有教师的注册被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香港回归以来,教育局拒绝了多少人的教师注册申请(并按原因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引用《教育条例》第47条取消教师注册的宗数(并按有关个案属该条文中何种情况列出分项数字);
(二)
自香港回归以来,当局有否引用《教育条例》第84(1)(m)条,就"对在学校传布或表达显然有偏颇的政治性质的资料或言论的管制"订立规例;如有,详情为何;会否订立有关规例,以管制教师向学生灌输分裂国家、违法达义及煽动仇恨的思想;及
(三)
鉴于新入职和在职教师须于今年9月起的3年內完成30小时培训,培训內容涵盖教师专业角色、价值观及操守,有关培训课程涉及多少人手及其他资源,以及在培训后需否考核;如需要考核,教育局会否规定教师须通过考核方可继续任教?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

毛孟靜议员问:
《基本法》若干条文提及普通法,当中订明:予以保留的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第八条)、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依照法律审判案件的参考(第八十四条),以及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第八十二条)。另一方面,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国安法》")已于上月30日,加入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并在本港公布实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上述与普通法有关的《基本法》条文,是否适用于根据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包括《国安法》)提起的刑事诉讼;及
(二)
律政司司长有何理据提出以下说法:"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国安法》的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实际的"?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重启活化工业大厦计划

石礼谦议员问:
2018年10月10日,行政长官在《2018年施政报告》中宣布重启活化工业大厦("工厦")计划。该计划的其中一项政策措施,是藉下述方式鼓励工厦的重建:就1987年前落成而用地位于相关"住宅"地带以外的工厦,放宽其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积比率,上限为20%;唯有关的规划申请须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的3年期间內作出并获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准,以及按现行机制收取十足土地补价的土地契约修订须在规划申请获批后3年內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2018年10月10日至今,城规会就多少个工厦重建项目接获规划申请,并按有关项目到达的阶段(如下表所列)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阶段项目数目
(i)规划申请已获批和土地契约修订已签立 
(ii)规划申请已获批但土地契约修订尚未签立 
(iii)规划申请仍在处理中 
(iv)规划申请已被拒绝 
(二)
就规划申请已获批但土地契约修订尚未签立的项目而言,该等项目在签立程序上分别到达的阶段为何,以及为何有关土地契约修订尚未签立;地政总署将采取甚么措施,以加快土地契约修订的签立;及
(三)
就规划申请已获批和土地契约修订已签立的重建项目而言,在有关项目完成后,将会产生的额外总楼面面积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援助

陈健波议员问:
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执行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援助计划"),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养人迅速提供按前者的伤亡情况计算的经济援助。据报,有一些遭遇交通意外但沒有受伤的人士,藉假装身体不适取得放取不少于3天病假的医生证明书,藉以向援助计划提出申请。此外,有保险业人士反映,有怀疑从事包揽诉讼的组织派人在社署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组的办事处外,游说援助计划的申请人把其个案交给该等组织指定的律师处理,并安排他们申请法律援助以提出诉讼申索赔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社署在援助计划下分别接获和批准了多少宗申请,以及发放援助金的总额;该等个案当中,申请人为职业司机的个案的相关数字和援助金总额为何;
(二)
过去5年,援助计划申请人因涉嫌骗取援助金而被检控的人数及所涉款项总额;该等人士当中,属职业司机的人数为何;
(三)
会否检讨援助计划的申请条件是否过于宽松(例如不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及不论交通意外责任谁属),致使不法之徒有机可乘,骗取援助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涉及交通意外的怀疑包揽诉讼个案展开调查;若有,有关个案的数目为何;有何措施杜绝该等不法行为?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的国家安全法

林卓廷议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已于本年6月30日晚上11时生效。部分市民认为《港区国安法》严重破坏"一国两制"及香港的法治,亦损害人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当《港区国安法》的条文与《基本法》的条文有抵触时,以何者为准及相关理据为何;
(二)
有否评估,当《港区国安法》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文(即第四条)与任何一条其他条文有抵触时,以何者为准及相关理据为何;
(三)
鉴于《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二条订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有否评估该条文中"继续"的用语有否假定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以致该条文因载有该用语而抵触第五条的下列规定:任何人未经司法机构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该两条条文以何者为准;若评估的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四)
是否知悉,对于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公署")行使管辖权的案件,《港区国安法》所载的罚则(当中最高罚则是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是否适用;若不适用,详情为何,包括在內地受审并被定罪的被告人,可否被判处死刑;
(五)
鉴于《港区国安法》第三十五条订明,"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有否评估被定罪人士是否终身丧失有关的资格;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为是,有否评估该条文有否抵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二十五条(丑)款的规定,即公民应在不受无理限制下,有权利及机会在选举中投票及被选的规定;及
(六)
是否知悉,由公署行使管辖权的案件的嫌疑人被拘捕后是否享有受《公约》第九条第三款及香港现行法例所订明的人权(包括与律师会面、在被捕后48小时內如不被检控便应被释放的权利),以及该等嫌疑人在內地被扣留或受审时,可否聘用不持有內地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法律执业者为其辩护?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空间数据共享平台

李慧琼议员问:
为推动香港发展成为智慧城市,政府正建立"空间数据共享平台"("共享平台")的数码基础设施,以促进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的地理空间数据的整合、互通、共享和创新应用。政府成立了由发展局和创新及科技局共同领导、成员包括主要管有较多空间数据的决策局/政府部门的代表的工作小组,以协调有关工作。政府预计共享平台入门网站可于2022年底前推出,供公众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各决策局/政府部门在建立共享平台方面的工作详情,以及政府于上个财政年度为该项工作预留的3亿元拨款的使用情况;及
(二)
有何具体措施及额外资源,确保各决策局/政府部门积极向共享平台提供其管有的地理空间数据?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指定法官处理国家安全案件

陈淑庄议员问:
已于本年6月30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第四十四条订明,行政长官应当从各级法院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国安法法官"),而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首席法官")的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研究:
(一)
行政长官可否未经征询首席法官的意见,指定国安法法官;若有研究而结果为可以,行政长官可在甚么情况或基于甚么考虑下这样做;
(二)
行政长官可否不接纳或只部分接纳首席法官就指定国安法法官所提意见;及
(三)
当国安会和首席法官就指定国安法法官所提意见不一致时,行政长官应否优先考虑首席法官的意见;若有研究而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与病毒共存的"新常态"

廖长江议员问: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在全球各地的疫情现时仍反覆不定,对公共卫生和经济造成巨大影响。疫情令早已饱受"黑暴"及中美贸易摩擦夹击的香港经济雪上加霜。世界卫生组织最近表示,全球在应对COVID-19疫情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种新型冠状病毒或将与人类长期共存。全球各地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各项防疫抗疫措施,包括入境管制、封锁及隔离措施、社交距离,以及限制高风险处所营业。各地的社会或需透过更广泛采用在家工作及电子商贸等模式,以维持社会及经济运作,凡此种种被视为人类与病毒长期共存的"新常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新常态对(i)本港经济、(ii)各行业,以至(iii)政府重振经济政策的成效有何影响;
(二)
对于那些受新常态严重沖击并正处于水深火热的行业,政府有何新思维及新措施(i)协助减轻疫情和防疫抗疫措施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与特定海外地区建立"旅游泡泡",以及(ii)化危为机,例如在支援中小企业数码转型方面,政府除了因应所接获申请的数目是原先估计的5倍而把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的遙距营商计划的拨款额由5亿元提高至15亿元外,还有何优化措施以确保达到帮助各行各业创出生路、撑过疫情的政策目标;及
(三)
有何措施协助本地企业开拓同处新常态下的境外市场的商机,包括香港与內地建立健康证明互认机制,以及落实粵港澳大湾区內电子支付的互联互通?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营房屋

邝俊宇议员问:
关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资助出售房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使用不同表格列出第(一)至(六)项分别与房委会及房协相关的资料):
(一)
在过去10个财政年度內完成的每个公屋重建项目的以下详情:
(i)
屋村名称及重建项目分多少期进行、
(ii)
项目开展财政年度、
(iii)
项目完成财政年度、
(iv)
重建前公屋单位数目、
(v)
重建前作社区设施用途的总楼面面积、
(vi)
重建前各类车辆的泊车位数目、
(vii)
重建前作商业用途的总楼面面积、
(viii)
重建后公屋单位数目、
(ix)
重建后作社区设施用途的总楼面面积、
(x)
重建后各类车辆的泊车位数目、
(xi)
重建后作商业用途的总楼面面积、
(xii)
受影响公屋租戶是否获原区安置,以及
(xiii)
受影响公屋租戶的主要接收屋村;
(二)
在未来5个财政年度內将会展开的每个公屋重建项目的以下详情:
(i)
屋村名称及重建项目分多少期进行、
(ii)
预计项目开展财政年度、
(iii)
预计项目完成财政年度、
(iv)
重建前公屋单位数目、
(v)
重建前作社区设施用途的总楼面面积、
(vi)
重建前各类车辆的泊车位数目、
(vii)
重建前作商业用途的总楼面面积、
(viii)
预计重建后公屋单位数目、
(ix)
预计重建后作社区设施用途的总楼面面积、
(x)
预计重建后各类车辆的泊车位数目、
(xi)
预计重建后作商业用途的总楼面面积、
(xii)
受影响公屋租戶会否获原区安置,以及
(xiii)
预计的主要接收受影响公屋租戶屋村;
(三)
过去10个财政年度,每年(i)分别有多少个公屋单位建成及被清拆,以及(ii)公屋单位的净增长数目;
(四)
未来5个财政年度,预计每年(i)分别有多少个公屋单位建成及被清拆,以及(ii)公屋单位的净增长数目;
(五)
鉴于受重建项目影响的房委会公屋租戶可获得以绿表优先选楼资格参与房委会辖下资助出售房屋(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及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的销售计划,过去10个财政年度,该等租戶参与上述销售计划的以下详情:
(i)
已经及将会进行重建的屋村的名称及重建项目分多少期进行、
(ii)
分别申请购买居屋及绿置居单位的租戶数目、
(iii)
分别成功购得居屋及绿置居单位的租戶数目,以及
(iv)
售予该等租戶的居屋及绿置居单位的数目分别占有关销售计划推售单位的总数及百分比;
(六)
过去10个财政年度,受重建项目影响的房协公屋租戶参与房协辖下资助出售房屋的销售计划的以下详情:
(i)
已经及将会进行重建的屋村的名称及重建项目分多少期进行、
(ii)
申请购买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租戶数目、
(iii)
成功购得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租戶数目,以及
(iv)
售予该等租戶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数目占有关销售计划推售单位的总数及百分比;及
(七)
房委会及房协会否考虑在其网站公布第(三)及(四)项所述的数字;如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设置临时公众街市

朱凯廸议员问:
因应规划中的新天水围公众街市最快要到2027年才落成,政府于去年10月宣布于天水围天秀路公园旁设置临时街市的计划。该临时街市会以"组装合成"方式建造,工程费用约需3,000万元,预计最快可于今年底投入服务。就设置临时公众街市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于去年宣布于天水围设置临时街市前,用了多少时间进行有关的研究;有否统计,设置一所临时公众街市由初步构思到落成启用,最快需时多久;
(二)
鉴于东涌新市镇和天水围同样缺乏公众街市,而政府计划于东涌设置的永久公众街市至今未有落实时间表,政府会否参考其对天水围的做法,尽快在东涌新市镇设置临时公众街市,以短期照顾当区居民的日常购物需要;及
(三)
会否制订用以决定需否设置临时公众街市的准则,例如:当确定某地区有需要设置永久公众街市但新街市不可能在某年期內启用时,便应在该区设置临时公众街市?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港岛区泊车位

郭伟强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港岛区泊车位长期供不应求,导致路旁不时有车辆违例停泊和上落客货活动,加剧交通挤塞问题,并对居民造成不便。另一方面,政府计划在两座分别拟于上环中港道及柴湾常茂街兴建的政府大楼,推行自动泊车系统的先导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警方于港岛区就违例泊车采取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以及大规模行动的次数及地点)为何,以及该等行动的频密程度与之前一年的如何比较;
(二)
港岛区现时分别有多少个位于路旁、公营停车场及私营停车场的泊车位,并按区议会分区及可停泊车辆类别列出分项数字;政府估计该等数字在明年的增减情况;
(三)
上述两个先导项目的(i)公众咨询及(ii)动工的日期分别为何;预计该两个项目分别会提供多少个泊车位,并按可停泊车辆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
有否短期或中期的新措施,纾缓港岛区泊车位不足及由此衍生的问题(包括交通挤塞及空气污染);如有,详情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发展中医药

黃定光议员问:
为促进中医药发展,政府已拨款5亿元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基金")。就发展中医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基金去年6月启动至今,已批出的资助总额,并按获批项目名称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內地医学界已推出以中医学体质辨识技术为核心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开发出以电子方式收集病人临床资料及持续监察该等资料变化的四诊仪,政府会否把发展中医药电子化及大数据的项目纳入基金的资助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政府至今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向基金提出而涉及中医药网上学习的资助申请;
(四)
会否把应用区块链技术控制中药物流的项目纳入基金的资助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把中医药资料纳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俗称"医健通")的工作的进展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书出知识 - 赠阅图书"试行计划

叶建源议员问:
教育局于今年6月18日宣布推出"书出知识 - 赠阅图书"试行计划("试行计划"),向所有参与的公营学校(包括特殊学校)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发放一笔按其学生人数计算(每名学生约100元)的津贴,以供购买实体图书送赠学生。试行计划规定,学校须于本年6月18日至7月9日期间內完成采购程序(包括从教育局提供的可供选择书目名单("指定书单")中挑选图书、邀请报价及订购图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为何教育局规定参与试行计划的学校及学生只可从指定书单中选购图书,而不沿用适用于"推广阅读津贴"的采购图书方式,即由学校自行选择配合其学生需要和能力的图书;
(二)
鉴于有不少教育界人士反映,学校须于13个上学日內完成采购程序,时间太仓促,教育局订定此时限前有否咨询教育界;现时分别有多少间及百分比的中学及小学在7月9日或之前完成采购程序(包括在相关期限內完成选书、邀请报价及订购图书);有否评估,各学校需仓促地完成采购程序会对学校在疫情爆发后的复课工作造成甚么影响;
(三)
鉴于有教育界人士批评,某出版集团出版的图书数目占指定书单的图书总数逾七成,有利益输送之嫌,指定书单的编订详情,包括(i)负责人员的职级、(ii)选书准则及(iii)所用编制时间为何;教育局有否就书单咨询教师、学校图书馆主任及出版业人士;有何措施确保书单上的图书可于7月暑假开始前送抵各参与学校;
(四)
鉴于教育局表示试行计划获香港出版总会("总会")支持,该局决定与总会合作的原因及详情(包括总会在试行计划中担当的角色,以及它有否参与编订书单、协助学校采购图书及供应图书等相关工作);
(五)
试行计划的详细预算开支为何;
(六)
鉴于有学校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采购程序,该等学校逾时参与试行计划的详细安排,包括它们可获津贴水平是否不变;如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学校因不同原因未能参与试行计划,以致其学生未获送赠图书的情况,会否对该等学生不公平;
(七)
鉴于有书商表示难以在短时间內应付大量学校的报价要求,以及未获出版社保证可全数供应订购的图书,甚至不获出版社提供图书,以致无法提供报价,教育局有否向学校了解它们采购图书时遇到甚么困难,以及有否评估是否出现垄断情况;及
(八)
教育局会否考虑对试行计划作出以下改动:(i)取消学校及学生只可从指定书单中选购图书的规定,以及(ii)将完成采购程序的期限延至本年底或明年初,让学校图书馆主任及教师有充裕时间为学生挑选合适的图书?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汽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

易志明议员问:
据悉,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非法载客")的活动近年颇为猖獗,对合法经营的公共运输业造成不公平竞爭。此外,有关车辆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可能因车辆被用作非法载客而失效,或会令其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失却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非法载客的首次和再次定罪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该等个案的罚款额所属组别(如表一所载)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罚款额(元)201720182019



1,000或以下   
1,001至2,000   
2,001至3,000   
3,001至4,000   
4,001至5,000   
总数:   



5,000或以下   
5,001至6,000   
6,001至7,000   
7,001至8,000   
8,001至9,000   
9,001至10,000   
总数:   
(二)
过去3年,每年法庭分别就多少宗非法载客首次和再次定罪的个案施加下列惩处:(i)监禁、(ii)取消驾驶资格,以及(iii)暂时吊销车辆牌照和扣押车辆,并按表二所载判罚期列出分项数字;
表二
 判罚期(月)201720182019
(i)(ii)(iii)(i)(ii)(iii)(i)(ii)(iii)



不足1         
1至不足2         
2至3         
总数:         



不足1         
1至不足2         
2至不足3         
3至不足4         
4至不足5         
5至6         
总数:         
(三)
鉴于政府计划修订法例以加重非法载客的罚则,有关工作的进展及新罚则的预计实施日期;在新罚则实施前,政府有何措施加强打击非法载客的活动;及
(四)
鉴于网上预约车辆平台为非法载客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政府会否把该等平台纳入规管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鼓励更广泛使用私营医疗服务

陈恒镔议员问:
政府藉实施长者医疗券计划和推广自愿医保计划("自愿医保"),鼓励市民更广泛使用私营医疗服务,从而减轻公营医疗系统的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截至本年5月31日,自愿医保的保单数目,并按投保人所属的年龄组别(即0至9岁,其后每10岁为一组,以及60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根据由政府委聘的独立顾问在自愿医保实施前作出的估算,在自愿医保实施后的首两年,大约会有100万人投保,政府有否就该等人士投保的保单当中,(i)从自愿医保实施前已生效的个人偿款住院保险计划保单转移的保单及(ii)新投保保单所占百分比订定目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截至去年9月底,有81%的自愿医保保单属于从自愿医保实施前已生效的个人偿款住院保险计划保单转移的保单,而属于新投保保单的仅为19%,政府有何措施鼓励仍未购买住院保险产品的人士投保;
(四)
鉴于现时80岁以上人士或未能透过自愿医保投保,政府有否研究推出供该等人士及长期病患者投保的自愿医保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何措施提升对该等人士的医疗保障;
(五)
2018及2019年,长者(即65岁或以上人士)接受各项医疗服务的有关数字(使用与食物及卫生局在去年3月发表的《长者医疗券计划检讨报告》("《报告》")中表五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六)
鉴于《报告》引述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只有24%长者同意预留部分长者医疗券以支付预防性护理服务(例如接种疫苗、健康检查和筛检)的费用,政府有何措施鼓励长者使用长者医疗券作该等用途,以达到利用长者医疗券计划推广预防性护理的目标?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学生辅导人员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有学生辅导人员反映,他们联同驻校社工和辅导教师提供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但他们的职位不属学校核准教职员编制,因此薪酬偏低和缺乏晋升机会。另一方面,教育局于去年6月28日致函有关团体,表示该局正以问卷调查及学校探访等方式收集数据及意见,以检视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辅导人员/驻校社工和辅导教师的合作模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检视工作的详情(例如问卷內容及到访学校名称)、工作时间表及最新进展;教育局会否向本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提交检视结果;
(二)
会否考虑在中小学设立学生辅导人员常额职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就学生辅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制订策略,例如向他们提供在职进修津贴和晋升阶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增加土地供应的措施

麦美娟议员问: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于2018年12月向政府提交报告,就土地供应策略作出多项建议,并提出8个值得优先研究和推行的土地供应选项。有评论指出,政府于去年2月宣布全面接纳该等建议至今已超过一年,但政府开发土地的工作进展甚微,而土地供应长期紧张加剧了市民在住屋的财务负担,亦窒碍各行业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预计未来5年,发展棕地可提供多少可发展土地面积;有何方法加快棕地发展;
(二)
预计未来5年,可释放多少私人农地面积,供建屋或其他用途;有否就未来5年在土地共享先导计划下供应的可发展土地面积制订目标;
(三)
会否尽快引用《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闲置的私人土地,以进行各项发展项目;
(四)
"明日大屿愿景"大型填海计划的最新推展进度及时间表为何;鉴于政府于本年5月表示,目标是在本立法年度內,把中部水域人工岛相关研究的拨款申请,提交本会财务委员会考虑,有关工作的进展为何;
(五)
有否评估明日大屿愿景下各项目的落实一旦有延误,本港的长远土地供应及整体发展将会受到甚么影响;及
(六)
鉴于近日有人提出下列建议:中央参考2009年把珠海橫琴岛部分土地交予澳门管辖的模式,安排由內地当局于內地水域(例如大屿山西部或桂山岛一带水域)填海兴建人工岛,然后将所得土地以"飞地"模式交予香港特区管辖和使用,政府会否尽快就该建议进行详细研究,并与中央进行磋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航空业和航空支援服务业

陆颂雄议员问:
2019冠状病毒病全球大流行重创本港航空业。政府早前宣布,为保持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决定投资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以助其脫离财困。另一方面,有航空业及航空支援服务业的雇员反映,政府现时的纾困措施主要惠及企业,对雇员的直接援助甚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表示无意长线持有国泰股权,政府预计何时可终止持股;
(二)
是否知悉,国泰的香港员工人数及其占本地航空业雇员总数的百分比,并按(i)业务类别、(ii)工种及(iii)职位以表列出前者的分项数字;
(三)
鉴于国泰在接受政府的投资及贷款时沒有公开承诺不裁员,而且国泰现时要求不少雇员放无薪假,政府有否具体措施确保国泰员工有足够的职业和薪酬保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今年1月至6月,每月本港航空业和航空支援服务业的(i)失业率、(ii)失业人数、(iii)就业不足率及(iv)就业不足人数为何,并按工种和职位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
政府会否向航空业及航空支援服务业的雇员(包括在机场工作的辅助工程人员、地勤人员、餐饮服务员、商店职员及货运物流人员)提供现金援助、抗疫津贴及交通津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
有否评估,本港航空业何时会复苏;有何措施协助航空业尽快走出低谷,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及
(七)
有否措施防止航空业不景气令人才流失,以及加强对业內雇员的培训;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