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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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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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会议纪要(上午8时30分至8时32分) | ||
立法会CB(1)546/20-21号文件
(于2021年1月28日透过电邮随立法会CB(1)547/20-21号文件发出) | - | 2020年11月16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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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8时32分至10时25分) | ||
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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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605/20-21(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因应2021年1月27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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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605/20-21(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2021年1月27日会议的跟进行动一览表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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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97/18-19号文件
(于2018年11月2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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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P CR/9/65/3
(环境局/环境保护署于2018年10月31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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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13/18-19号文件
(于2018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2)260/18-19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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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205/18-19(01)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只限议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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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205/18-19(02)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12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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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396/18-19(01)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12月4日函件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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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875/18-19(03)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9年3月2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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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000/18-19(04)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9年3月25日函件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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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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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849/19-20号文件
(就內务委员会2020年7月10日的会议发出) | - | 《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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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的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 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bc/bc01/general/bc01.htm) | |||
III. | 其他事项(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