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裁判官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 :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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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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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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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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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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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及九月十一日两次会
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438/96-97及CB(2)439/96-97号文件)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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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其他警务人员呈报的须予报告的死亡个案
进行调查
(立法局CB(2)79/96-97号文件──当局于一九
九六年十月七日发出的函件)
| III.
| 为出席研讯的人提供法律协助
(立法局CB(2)300/96-97及CB(2)424/96-97
号文件──当局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及十一月
十二日发出的函件)
|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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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裁判官如决定不举行研讯应向死者家属提供有
关资料的事宜
(立法局CB(2)96/96-97及CB(2)339/96-97号
文件──涂谨申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发出的
函件及当局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四日发出的覆函)
| V.
| 其他事项
| VI.
| 下次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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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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