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 : |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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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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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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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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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各专业团体举行会议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三时三十分)
(当局的代表会出席此节会议)
- 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代表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二时五十分)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349号
文件*意见书.
附录1*当局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致会计 师公会的函件 (中译本随后奉上)
- 香港律师会的代表
(下午二时五十分至三时十分)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459号
文件*律师会致律政署的函件.
附录2*当局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致律师
会的函件(中译本随后奉上)
- 香港大律师会的代表
(下午三时十分至三时三十分)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356号 文件*意见书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02号 文件*当局的回覆
II. | 与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三时三十分后)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432号文件*律 政署拟备的参考便览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128号文件*标 明有关条文的修订的《证据条例》文本;及
条例草案
| III. | 其他事项
| IV. | 下次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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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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