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委员会



199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
时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目
I.与各专业团体举行会议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三时三十分)
(当局的代表会出席此节会议)
  1. 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代表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二时五十分)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349号
    文件*意见书.
    附录1*当局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致会计
    师公会的函件 (中译本随后奉上)
  2. 香港律师会的代表
    (下午二时五十分至三时十分)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459号
    文件*律师会致律政署的函件.
    附录2*当局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致律师
    会的函件(中译本随后奉上)
  3. 香港大律师会的代表
    (下午三时十分至三时三十分)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356号
    文件*意见书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02号
    文件*当局的回覆
II.与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三时三十分后)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432号文件*律
政署拟备的参考便览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128号文件*标
明有关条文的修订的《证据条例》文本;及
条例草案
III.其他事项
IV.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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