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委员会


1996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 与消费者委员会的代表举行会议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五时)
(消费者委员会的来函,一俟接获该悉,会随即送
交议员)
II. 与律师关注组的代表举行会议
(下午五时至五时三十分)
(律师关注组的来函,载于附录1)
III. 与高李叶律师行的代表举行会议
(下午五时三十分至六时)
(高李叶律师行的来函,载于附录2)
IV. 与梁兆汉律师楼的代表举行会议
(下午六时至六时三十分)
(梁兆汉律师楼的来函,载于附录3)
V. 商定下次会议日期,以听取徐嘉慎律师事务所的
意见
(徐嘉慎律师事务所的来函,载于附录4)
VI. 其他事项
(香港银行公会的来函,载于附录5)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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