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 |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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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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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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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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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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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动委员会召集人徐嘉慎先生举行会议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九时四十五分)
(立法局CB(2)838/96-97号、CB(2)858/96-97号、
CB(2)863/96-97号、CB(2)868/96-97号文件及
律政署副律政专员(律政司办公室)于一九九七
年一月二日致条例草案委员会个别委员的函件)
──废除定额收费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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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谢连忠先生举行会议
(上午九时四十五分至十时三十分)
(立法局CB(2)827/96-97号文件)
──废除定额收费
| III.
| 其他事项
(上午十时三十分后)
| IV.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 与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条例草案举行会议,尤其是当
中关于Senior Counsel的新地位、大律师纪律审裁
组及律师法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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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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