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委员会



1996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
时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 与香港大律公会举行会议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时三十分)

──就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尤其是当中关于
Senior Counsel的新地位、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及
律师法团的条文。

(有关文件: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书
立法局CB(2)970/96-97号文件

律师法团
立法局CB(2)218/96-97号、CB(2)243/96-97号、
CB(2)259/96-97号、CB(2)427/96-97号、
CB(2)483/96-97号、CB(2)857/96-97号及
CB(2)891/96-97号文件)

II. 其他事项
(上午十时三十分后)
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议员已同意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星期三)上午八时三十分就有关废除定额收
费的条文与当局举行会议。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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