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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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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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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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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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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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局及香港律师会举行会议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三时三十分)
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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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2条增订有关律师法团的第IIAA部
(立法局CB(2)218/96-97、CB(2)243/96-97、
CB(2)259/96-97、CB(2)427/96-97及
CB(2)454/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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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5条增订有关外国律师法团的第39BA条
(立法局CB(2)219/96-97及CB(2)428/96-97号文件)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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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动委员会举行会议(由徐嘉慎律师事务所转达)
(下午三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分)
──多元合伙业务
(立法局CB(2)453/96-97号文件)
| III.
| 其他事项
(下午四时三十分)
|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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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会议的日期和目的──于一九九六年
十一月二十五日与行动委员会就条例草案
其他条文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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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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