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程
日期: |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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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下午四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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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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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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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议员就下列题目进行讨论--
- 律师法团(草案第2条)
--有关的讨论文件计为立法局CB(2)218、243
、427、454、804及891/96-97号文件。
--有关的意见书分别载于立法局CB(2)259
、355(仅载于附录2)、360、361、363
、368、384、428、483、728、762、
804、970及1522/96-97号文件(意见书
摘要)。
- 外国律师法团(草案第5条)
--有关的讨论文件计为立法局CB(2)219、243
、450及892/96-97号文件。
--有关的意见书分别载于立法局CB(2)259、
428、460、483、728、804及1522/96-97号
文件(意见书摘要)。
- 多元合伙业务及法律公证人(草案第14及15条)
--有关的讨论文件计为立法局CB(2)221、243
及470/96-97号文件。
--有关的意见书分别载于立法局CB(2)259、
355(仅载于附录2)、360、361、368、384
、453、580、762、970、1062、1408、
1483及1522/96-97号文件(意见书摘要)。
II.
| 其他事项
| III.
| 下次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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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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