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 议员就下列题目进行讨论--

  1. 律师法团(草案第2条)
    --有关的讨论文件计为立法局CB(2)218、243
    、427、454、804及891/96-97号文件。

    --有关的意见书分别载于立法局CB(2)259
    、355(仅载于附录2)、360、361、363
    、368、384、428、483、728、762、
    804、970及1522/96-97号文件(意见书
    摘要)。

  2. 外国律师法团(草案第5条)
    --有关的讨论文件计为立法局CB(2)219、243
    、450及892/96-97号文件。

    --有关的意见书分别载于立法局CB(2)259、
    428、460、483、728、804及1522/96-97号
    文件(意见书摘要)。

  3. 多元合伙业务及法律公证人(草案第14及15条)
    --有关的讨论文件计为立法局CB(2)221、243
    及470/96-97号文件。

    --有关的意见书分别载于立法局CB(2)259、
    355(仅载于附录2)、360、361、368、384
    、453、580、762、970、1062、1408、
    1483及1522/96-97号文件(意见书摘要)。

II.

其他事项

III.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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