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委员会


1996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时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 与香港律师会举行会议

──废除物业转易工作的定额收费

    (律政署副律政专员(律政司办公室) 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致个别委员 的函件、立法局CB(2)256/96-97号文 件、立法局CB(2)355/96-97号文件的 附录1至2、立法局CB(2)361/96-97、 363/96-97、368/96-97、373/96-97、 384/96-97、393/96-97、580/96-97 (当中夹附新加坡物业转易费用检讨 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的报告 书和澳洲贸易实务委员会有关法律专 业的报告书目录及摘要)、653/96-97、 762/96-97、826/96-97、827/96-97、 838/96-97、845/96-97、857/96-97、 858/96-97、863/96-97、868/96-97、 874/96-97、1047/96-97及1073/96-97
    号文件)

II. 其他事项
III.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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