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 |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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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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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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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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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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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律师会举行会议
──废除物业转易工作的定额收费
(律政署副律政专员(律政司办公室)
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致个别委员
的函件、立法局CB(2)256/96-97号文
件、立法局CB(2)355/96-97号文件的
附录1至2、立法局CB(2)361/96-97、
363/96-97、368/96-97、373/96-97、
384/96-97、393/96-97、580/96-97
(当中夹附新加坡物业转易费用检讨
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的报告
书和澳洲贸易实务委员会有关法律专
业的报告书目录及摘要)、653/96-97、
762/96-97、826/96-97、827/96-97、
838/96-97、845/96-97、857/96-97、
858/96-97、863/96-97、868/96-97、
874/96-97、1047/96-97及1073/96-97
号文件)
II.
| 其他事项
| III.
| 下次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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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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