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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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下午四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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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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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內部讨论
| II.
| 与香港律师会及当局举行会议
讨论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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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2条增订有关律师法团的第IIAA部
(请参阅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发出的
立法局CB(2)218/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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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5条增订有关外国律师法团的第
39BA条
(请参阅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发出
的立法局CB(2)219/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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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14及15条分别增订第43B及49A条,
规定法律公证人及律师订立多元合伙业务
(请参阅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发出的
立法局CB(2)221/96-97号文件)
| III.
| 其他事项
| IV.
| 下次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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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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