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委员会




1996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 內部讨论
II. 与香港律师会及当局举行会议

    讨论议题

  1. 草案第2条增订有关律师法团的第IIAA部
    (请参阅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发出的
    立法局CB(2)218/96-97号文件)

  2. 草案第5条增订有关外国律师法团的第
    39BA条

    (请参阅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发出
    的立法局CB(2)219/96-97号文件)

  3. 草案第14及15条分别增订第43B及49A条,
    规定法律公证人及律师订立多元合伙业务

    (请参阅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发出的
    立法局CB(2)221/96-97号文件)

III. 其他事项
IV.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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