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
---|
I. | 通过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561号文件容后奉上)
|
II. | 续议事项
|
III. | 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
顾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0号文件容后奉上)
|
IV. |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570号文件)
|
V. | 法律顾问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提交进一步报告
东京三菱银行条例草案
东京三菱银行(附属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2号文件容后奉上)
|
VI. | 根据《立法局常规》第42(3A)条转交內务委员会的
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 生物武器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1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
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4号文件容后奉上)
-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3号文件容后奉上)
|
VII. | 将于九六年二月十四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 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428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 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296条提出的
决议案--1996年公司(费用及百分率)(修订)
令》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5号文件容后奉上)
-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第
15(2)条提出的决议案--1996年注册受托人
法团(修订附表2)令》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80号文件容后奉上)
-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114条提出的
决议案--《1996年破产(费用及百分率)
(修订)令》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9号文件容后奉上)
-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113条提出的
决议案-- 《1996年破产(修订)规则》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8号文件容后奉上)
- 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296条提出的
决议案--《1996年公司(费用及百分率)
(修订)(第2号)令》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6号文件容后奉上)
- 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296条提出的
决议案--《1996年公司(清盘)(修订)规则》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77号文件容后奉上)
上述六项议案将由财经事务司提出。
-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 1996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执业律师(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 议员议案
- 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
53A(4)(e)条及第119F(4)(e)条提出的决议案
--将由涂谨申议员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5号文件)
- 「房委会公屋住戶拥有私人住宅物业问题
专责小组要求公屋住戶申报资产的建议」
议案辩论 -- 将由李永达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 「香港的贫富悬殊问题」议案辩论 --将由
冯检基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 议员条例草案 -- 首读、二读及三读
1996年公共巴士服务(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议员条例草案将由刘千石议员提出。刘议
员建议上述条例草案可在九六年二月十四日的
立法局会议上一次过进行各阶段审议工作。
- 议员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
阶段及三读
1995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由何敏嘉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VIII. |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