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5/96 年度


会议议程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日期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日
时间 :下午四时五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通过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68号文件容后奉上)
II.续议事项
  1. 提名议员利益委员会成员
    谨请议员提名另一位议员代替于九五年十月二
    十日会议上获提名的莫应帆议员,因其已拒绝
    接受提名。
  2. 布政司向立法局议员作简报
    政府当局建议于九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十一时
    三十分举行第一次布政司简报会。议员倘就简
    报会的题目有任何建议,请通知秘书处。
III.九五年十一月二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顾
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8号文件容后奉上)
IV.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65号文件)
V.根据立法局会议常规42(3A)条转交內务委员会的
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1. 刑事案件讼费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20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5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9号文件容后奉上)
  3. 1995年土地审裁处(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7号文件容后奉上)
VI.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立法局会议处理事项
  1. 问题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2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通知。
  3. 政府动议
    未接获拟提出动议的通知。
  4.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1995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5.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
    1995年飞机乘客离境稅(修订)条例草案
  6. 「老年退休金计划」动议辩论
    由李卓人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审议。
  7. 「巿区重建政策」动议辩论
    由涂谨申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审议。
VII.预先就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动
议辩论给予通知
  1. 「失业援助」动议辩论
    上述动议(随文附上措辞)将由陈婉娴议员提出
  2. 「监管煤气的供应及收费」动议辩论
    上述动议(随文附上措辞)将由刘千石议员提出
VIII.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
提交报告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立法局各事务委员会--职权
范围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82号文件)
IX.其他事项
建议于九五年十一月八日立法局会议上就「预
备工作委员会法律小组的建议」进行第三个动
议辩论
将由李柱铭议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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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