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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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68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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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 提名议员利益委员会成员
谨请议员提名另一位议员代替于九五年十月二
十日会议上获提名的莫应帆议员,因其已拒绝
接受提名。
- 布政司向立法局议员作简报
政府当局建议于九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十一时
三十分举行第一次布政司简报会。议员倘就简
报会的题目有任何建议,请通知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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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九五年十一月二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顾
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8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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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6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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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根据立法局会议常规42(3A)条转交內务委员会的
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 刑事案件讼费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20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5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9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5年土地审裁处(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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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立法局会议处理事项
- 问题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2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通知。
- 政府动议
未接获拟提出动议的通知。
-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1995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
1995年飞机乘客离境稅(修订)条例草案
- 「老年退休金计划」动议辩论
由李卓人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审议。
- 「巿区重建政策」动议辩论
由涂谨申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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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预先就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动
议辩论给予通知
- 「失业援助」动议辩论
上述动议(随文附上措辞)将由陈婉娴议员提出 。
- 「监管煤气的供应及收费」动议辩论
上述动议(随文附上措辞)将由刘千石议员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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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
提交报告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立法局各事务委员会--职权
范围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8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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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其他事项
建议于九五年十一月八日立法局会议上就「预
备工作委员会法律小组的建议」进行第三个动
议辩论
将由李柱铭议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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