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
---|
I. | 通过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48号文件)
|
II. | 续议事项
1995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上次在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举行的会议上,议员
同意留待是次会议才对该等草案作出决定,以便
有兴趣的议员再作考虑。
|
III. | 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二十二日及二十九日提交立
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顾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49、52及54号文件容后奉上)
|
IV. |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00号文件)
|
V. | 将于九六年一月十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其他事项
- 政府议案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79G(9)
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律政司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1号文件)
-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 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 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使用稅)条例草案
- 199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 1995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由何敏嘉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东京三菱银行条例草案
东京三菱银行(附属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由李国宝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议员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提
出的决议案
由李永达议员提出
上述动议的措辞随附于后。有关研究《1995
年渡轮服务(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收
费厘定)(修订)令》小组委员会审议工作的报
告已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随立法局
95-96年度第393号文件送交议员。
|
VI. | 将于九六年一月十七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 质询
(96年度第CB321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提出议案的预告。
- 「制订长远工业政策」议案辩论
由陈鉴林议员提出
上述议案的措辞随附于后。
- 「保障香港巿民的公民权利」议案辩论
由郑家富议员提出
上述议案的措辞随附于后。
|
VII. | 预先就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
案辩论给予通知
- 「免签证进入英国」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杨孝华议员提出。
- 「冻结政府、公营机构及私营公共事业机
构的收费和费用及公屋租金」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单仲偕议
员提出。
|
VI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
交报告
- 立法局人力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前往澳洲
及新西兰实地考察以研究处理就业方面的年
龄歧视问题的有关法例条文实施情况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446号文件)
- 立法局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人权保障
及在一九九七年后向联合国提交人权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466号文件)
|
IX. | 其他事项
建议在九六年一月八日与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
大臣举行会议时提出的议题
议员拟提出下列议题:
- 中港关系(由李国宝议员提出)
- 与筹备委员会的合作(由杨孝华议员提出)
- 澄清英国对外交部、香港政府、联合联络小
组及筹备委员会各所担当职责的理解,以确
保香港顺利过渡 (由郑明训议员提出)
- 英国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
入境
(由陈鉴林议员提出)
- 英国国籍甄选计划--英国应履行其道义责任
,根据该计划接纳更多香港人
(由周梁淑怡议员提出)
- 英国公民身分(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
有关香港部分的报告(由梁智鸿议员提出)
- 人权保障,特别是对关于新闻自由的法律的
检讨
(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 越南船民(由李鹏飞议员提出)
- 在菲律宾被监禁的香港巿民区永祥及黃铨明
(由杨孝华议员提出)
- 香港巿民锺少雄在中国被有关机构扣留事件
(由李永达议员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