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5/96 年度


会议议程
截至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

日期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二日
时间 :下午四时五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通过九六年一月五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30号文件容后奉上)
II.续议事项
《1995年领港(费用)(修订)令》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2号文件容后奉上)
III.九六年一月十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顾问
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7号文件容后奉上)
IV.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38号文件)
V.根据《立法局常规》第42(3A)条转交內务委员会的
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1. 1995年法律修订及改革(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5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6文件容后奉上)
  3. 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使用稅)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9号文件容后奉上)
  4. 199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1号文件容后奉上)
  5. 1995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3号文件容后奉上)
  6. 东京三菱银行条例草案
    东京三菱银行(附属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0号文件容后奉上)
VI.将于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352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3. 政府议案
    1.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
      9条提出的四项决议案
      由布政司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4号文件容后奉上)
    2.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
      9B条及《死因裁判官条例》(第14章)第
      22A条提出的两项决议案
      由律政司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8号文件容后奉上)
  4. 「免签证进入英国」议案辩论
    由杨孝华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5. 「冻结政府、公共事业机构的收费和费用
    及公屋租金」议案辩论
    由单仲偕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VII.预先就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
案辩论给予通知
  1. 「新移民政策」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罗致光议员提出。
  2. 「影子政府」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VIII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
交报告
研究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报告--议案辩
论的安排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40号文件)
IX.其他事项
  1. 点喚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的准则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提出。
  2. 议员对九六年一月八日与英国外交及联邦事
    务大臣举行会议的回应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提出。
  3.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
    有关香港部分的报告
    总督覆函中文本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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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