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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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九六年一月五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30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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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1995年领港(费用)(修订)令》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2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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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九六年一月十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顾问
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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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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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根据《立法局常规》第42(3A)条转交內务委员会的
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 1995年法律修订及改革(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5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6文件容后奉上)
- 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使用稅)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9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1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5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3号文件容后奉上)
- 东京三菱银行条例草案
东京三菱银行(附属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0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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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将于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 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352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
9条提出的四项决议案
由布政司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4号文件容后奉上)
-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
9B条及《死因裁判官条例》(第14章)第
22A条提出的两项决议案
由律政司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58号文件容后奉上)
- 「免签证进入英国」议案辩论
由杨孝华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 「冻结政府、公共事业机构的收费和费用
及公屋租金」议案辩论
由单仲偕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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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预先就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
案辩论给予通知
- 「新移民政策」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罗致光议员提出。
- 「影子政府」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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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
交报告
研究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报告--议案辩
论的安排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4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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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其他事项
- 点喚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的准则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提出。
- 议员对九六年一月八日与英国外交及联邦事
务大臣举行会议的回应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提出。
-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
有关香港部分的报告
总督覆函中文本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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