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5/96 年度


会议议程
截至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


日期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
时间 :下午二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通过九五年十月十一日上次会议纪录
(有关文件容后奉上)
II.附属法例法律顾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号文件容后奉上)
  1. 九五年十月十一日(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会
    期)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
  2. 九五年七月五日、十二日、十九日及二十
    六日(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会期)提交立法局的
    附属法例
III.九五年十月十八日立法局会议处理事项
  1. 问题
    (立法局95-96年度第号CB38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通知。
  3. 官方动议
    未接获拟提出动议的通知。
  4.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1. 1995年飞机乘客离境稅(修订)条例草案
    2. 法律援助服务局(第2号)条例草案
    3. 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条例
      草案
    4. 1995年储稅券(修订)条例草案
    5. 1995年气体安全(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6. 1995年银行纸币发行(修订)条例草案
    7. 1995年建筑物(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8. 1995年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修订)条
      例草案
  5. 「非官方议员条例草案」动议辩论
    由朱幼麟议员提出
    上述动议的措辞随附于后。
    內务委员会将决定会否根据立法局会议常规
    第27(A)条,按照立法局內务守则的规定,就
    参与是次辩论的议员的发言时间上限作出建
    议。议员如欲发言,可于辩论进行期间举手
    示意,等待立法局主席点喚其发言。
  6. 「在本港鼓励推行全面教育及认识现代文
    化(例如电脑文化)的重要性」休会辩论
    由黃钱其濂议员提出 除非立法局主席批准延长发言时限,否则议
    员就是次辩论发言的时间全长为45分钟。根
    据立法局內务守则,该段时间将会平均分配
    给所有拟就是项辩论发言并已于事前表示有
    意发言的议员。提出是项休会辩论的议员最
    少可获五分钟时间发言。
IV.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立法局会议处理事
项 
  1. 问题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39号文件)
  2. 致谢动议辩论
    议员将有两天时间发言。
    按照过往的做法,是项动议将由內务委员
    会主席提出。每位议员的发言时间上限为
    15分钟。议员如欲发言,可于辩论进行期
    间举手示意,等待立法局主席点喚其发言
    。倘任何议员因特殊理由拟于某日发言,
    须先行通知总主任(立法局事务)(二)李李玉
    娣,以征求立法局主席的同意。
V.其他事项
  1.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会期內务委员会暂定会
    议日期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10文件)
    谨请议员注意內务委员会暂定会议日期。
  2. 修订立法局会议常规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3号文件)
    谨请议员批准于九五年十月十八日举行的立
    法局会议,提出一项修订立法局会议常规的
    决议案。倘获得通过,届时将会要求立法局
    主席准予免却惯常的通知期规定。
  3.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拟议选举方式
    及任期
    (立法局95-96年度第AS12号文件)
  4. 立法局事务委员会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2号文件)



[ 议程 |  会议纪要 ]

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