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5/96 年度


会议议程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日期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时间 :下午四时三十五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通过九五年十一月十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127号文件容后奉上)
II.续议事项
  1. 任命议员利益委员会主席
    谨请议员通过议员利益委员会主席的人选,以
    待立法局主席任命。
  2.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第7(3)
    条提出的决议案
  3. 分发政府报告及刊物予各立法局议员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作出口头报告。
  4. 內务委员会就区永祥及黃铨明事件派遣代表
    团事宜
    由代表团团长杨孝华议员作出口头报告。
III.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顾
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25号文件容后奉上)
IV.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142号文件)
V.法律顾问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提交进一步报告
1995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29号文件容后奉上)
VI.根据立法局常规第42(3A)条转交內务委员会的条例
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1. 1995年商船(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30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5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26号文件容后奉上)
  3. 1995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28号文件容后奉上)
VII.将于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
  1. 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71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通知。
  3. 政府议案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3)
    (b)条提出的决议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27号文件容后奉上)
  4.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1. 1995年博彩稅(修订)条例草案
    2. 1995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3. 地产代理条例草案
  5.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
    1995年土地审裁处(修订)条例草案
  6. 「越南船民问题」议案辩论--由周梁淑怡议
    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审议。
  7. 「台湾旅客入境签证」议案辩论--由任善宁
    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审议。
VIII.预先就九五年十二月六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案
辩论给予通知
  1. 「青少年自杀问题」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张汉忠议员提出
  2. 「雇佣政策」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郑耀棠议员提出
IX.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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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