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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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九六年一月十二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71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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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跟进议员于九六年一月八日与英国外交及联邦事
务大臣举行的会议
三封函件拟稿的中译本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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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九六年一月十七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顾
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6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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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7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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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将于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其他事
项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1996年人民入境管理队(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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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将于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 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373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提出议案的预告。
-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
- 生物武器条例草案
- 1996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草案
- 议员议案
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第380章)第
16(3)条提出的决议案--由李卓人议员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7号文件容后奉上)
- 「新移民政策」议案辩论 -- 由罗致光议员提
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 「影子政府」议案辩论 -- 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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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预先就九六年二月七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案辩论
给予通知
- 「维持本港作为国际主要金融中心的竞爭力
」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郑明训议员提出。
- 「出售公屋予住戶计划」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何承天议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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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
交报告
- 提交省览
宪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筹
备委员会有关的事宜
由田北俊议员作出口头报告。
- 提交审议
研究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报告-- 促进立
法局与政府当局之间的合作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87号文件)
IX. | 其他事项
立法局地方不敷应用的问题
刘慧卿议员所提交的简要文件随附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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