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5/96 年度


会议议程
截至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

日期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
时间 :下午四时零五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通过九六年一月十二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71号文件容后奉上)
II.续议事项
跟进议员于九六年一月八日与英国外交及联邦事
务大臣举行的会议
三封函件拟稿的中译本容后奉上。
III.九六年一月十七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顾
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6号文件容后奉上)
IV.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78号文件)
V.将于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其他事
项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1996年人民入境管理队(修订)条例草案
VI.将于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373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3. 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提出议案的预告。
  4.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1.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
    2. 生物武器条例草案
    3. 1996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
    4. 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草案
  5. 议员议案
    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第380章)第
    16(3)条提出的决议案--由李卓人议员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7号文件容后奉上)
  6. 「新移民政策」议案辩论 -- 由罗致光议员提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7. 「影子政府」议案辩论 -- 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VII.预先就九六年二月七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案辩论
给予通知
  1. 「维持本港作为国际主要金融中心的竞爭力
    」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郑明训议员提出。
  2. 「出售公屋予住戶计划」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何承天议员提出。
VIII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
交报告
  1. 提交省览
    宪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筹
    备委员会有关的事宜
    由田北俊议员作出口头报告。
  2. 提交审议
    研究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报告-- 促进立
    法局与政府当局之间的合作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87号文件)
IX.其他事项
立法局地方不敷应用的问题
刘慧卿议员所提交的简要文件随附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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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