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 续议事项
- 于九六年一月十七日提交立法局有关《噪音
管制条例》的附属法例
请参阅上次于九六年一月十九日举行的內务委员
会会议纪录第(3)项。
- 购置立法局办事处地方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作出口头报告。
III. | 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律顾
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68号文件容后奉上)
| IV. |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519号文件)
| V. | 于九六年二月七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 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399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提出议案的预告。
-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死因裁判官条例草案
- 「维持本港作为国际主要金融中心的竞爭力」
议案辩论
将由郑明训议员提出
随文附上议案措辞的重订本。
- 「出售公屋予住戶计划」议案辩论
将由何承天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VI. | 将预先就九六年二月十四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
案辩论给予通知
- 「房委会公屋住戶拥有私人住宅物业问题专
责小组要求公屋住戶申报资产的建议」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李永达议员提出。
- 「香港的贫富悬殊问题」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措辞)将由冯检基议员提出。
| V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
交报告
宪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与立法局议员任期有
关的事宜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641号文件容后奉上)
| VIII | 其他事项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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