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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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九五年十月二十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8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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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 《土地测量(费用)规例》
- 提名议员利益委员会成员
谨请议员提名另一位议员代替于上次会议上
获提名的陆恭蕙议员,因其已拒绝接受提名
。
- 提名双语法例咨询委员会成员
谨请议员提名另一位议员代替于上次会议上
获提名的黃宜弘议员,因其已拒绝接受提名
。
- 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作出汇报
谨请议员通过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以待立法局主席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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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提交立法局的附
属法例法律顾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4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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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法律顾问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提交进一步报告
1995年飞机乘客离境稅(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6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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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5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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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九五年十一月二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尚待商讨事项
条例草案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 1995年储稅券(修订)条例草案
- 1995年银行纸币发行(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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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九五年十一月八日立法局会议处理事项
- 问题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86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通知。
- 动议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100
A条提出的决议案--由保安司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5号文件容后
奉上)
-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 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草案
- 「香港经济」动议辩论--由李鹏飞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审议。
- 「宽减稅项」动议辩论--由田北俊议员提出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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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预先就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
动议辩论给予通知
- 「老年退休金计划」动议辩论
上述动议(随文附上措辞)将由李卓人议员提 出。
- 「市区重建政策」动议辩论
上述动议(随文附上措辞)将由涂谨申议员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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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
提交报告
研究由1995年6月30日至10月6日期间刊登宪报的
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54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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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其他事项
- 提名议员参加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选举
(立法局95-96年度第AS43号文件容后奉上)
- 立法局委员会制度的发展
李柱铭议员就此事提交的文件随附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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