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
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通过上次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四时五十五分)

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会议纪要的拟稿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497号文件)

续议事项
- 香港律师会实施的查察人员计划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来函;一俟收悉,将随即奉上)
- 小额钱债审裁处
廖成利议员致吴霭仪议员的函件,其中夹附两封投诉信;以及司法机构政务长的回应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392及CB(2)1476号文件)

II.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四时五十五分至五时)
  1. 出庭发言权
    由律政司或其代表作简介
  2. 法官在法庭审讯程序进行中制订的规则
    何俊仁议员及当局将会拟备有关文件
  3. 裕民财务案的外判费用
    律政司将会拟备有关文件
III.死因裁判法庭及劳资审裁处的案件排期安排由司法机构政务长作简介
(下午五时至五时二十分)
- 司法机构政务长拟备的文件(已发出的立法局
95-96年度第CB(2)1436号文件)
IV成立终审法院工作的进展
- 由当局作简介
(下午五时二十分至六时)
- 行政署长拟备的文件(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407号文件)
V在一九九七年后本港法律及司法制度的延续
(下午六时至六时二十五分)
- 副律政专员(法律政策)拟备的文件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430号文件)
VI.其他事项
(下午六时二十五分后)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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