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截至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

日期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时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目
I.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至十时五十分)
III.「截至一九九六年五月为止尚待处理的事项」及「各份人权报告的有关事宜」-- 附录I
III.在多层大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有关事宜
(上午十时五十分至十一时三十五分)

当局提交的文件(较早前已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PL1168号文件发出,现再予传阅)--附录II

IV.咨询及法定组织的透明度、公众问责性及其成员的任期
(上午十一时三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十五分)

当局提交的文件--附录III

*V.1996年性别及弱能歧视(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议员条例草案)
(下午十二时十五分至十二时三十分)

陆恭蕙议员提交的文件--附录IV

VI.加强政务科首长级人手结构的建议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至十二时四十五分)

当局提交的文件--附录V

VII.其他事项

*所有议员将获邀出席会议


[ 议程 | 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