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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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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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至十时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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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截至一九九六年五月为止尚待处理的事项」及「各份人权报告的有关事宜」-- 附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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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在多层大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有关事宜
(上午十时五十分至十一时三十五分)
当局提交的文件(较早前已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PL1168号文件发出,现再予传阅)--附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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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咨询及法定组织的透明度、公众问责性及其成员的任期
(上午十一时三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十五分)
当局提交的文件--附录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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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1996年性别及弱能歧视(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议员条例草案)
(下午十二时十五分至十二时三十分)
陆恭蕙议员提交的文件--附录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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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加强政务科首长级人手结构的建议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至十二时四十五分)
当局提交的文件--附录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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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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