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四十分)
立法局CB(2)751/96-97(01)号文件──
《欧洲引渡公约》的节录(大律师公会提述的
第十一条)
立法局CB(2)751/96-97(02)号文件──
当局就律师会意见书所作的回应
立法局CB(2)751/96-97(03)号文件──
当局就大律师公会意见书所作的回应
外地向香港作出引渡要求时需提供的支持文件──
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会议上提交,并于一九
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随立法局CB(2)675/96-97号文
件送交缺席的委员
已发出的立法局CB(2)654/96-97(02)号文件──
律师会意见书
已发出的立法局CB(2)675/96-97(01)号文件──
大律师公会意见书
已发出的立法局CB(2)534/96-97(01)号文件──
当局拟备的摘要说明
保安科发出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
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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