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 与政府当局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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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1780/96-97号文件 条例草案委
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向內务
委员会提交的报告(第13至20段扼述了
有关「入境权」的商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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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2444/96-97(01)号文件 保安司于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的来函,来函
阐明政府当局对条例草案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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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居留权问题时向保安事务委员会
发出的文件
CB(2)2444/96-97(02)号文件 保安司就
居留权的声明;
CB(2)2444/96-97(03)号文件 人民入境
事务处处长解释涉及居留权技术问题
的声明;及
CB(2)2444/96-97(04)号文件 由政府当
局提供的资料文件。
III.
| 日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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