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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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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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就如何处理拥有入境权身分的英国公民提
出的建议
(政府当局的文件将于稍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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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立及资助学校就读的英国公民的行政安排
(CB(2)1372/96-97(02)号文件)── 业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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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乡议局提交的意见书
(CB(2)1525/96-97(01)号文件) ── 业已发出
(CB(2)1589/96-97(01)号文件)随文附上 ──
议员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的会议席上要
求获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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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恭蕙议员名为「防止不公平递解离境的最
低限度保障」的文件
(CB(2)1472/96-97(07)号文件) ── 业已发出
(CB(2)1589/96-97(01)号文件)随文附上 ──
议员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的会议席上要
求获提供的资料。
(政府当局的文件将在会议席上提交。)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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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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