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讯前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梁铭彦先生离职
事件专责委员会的成员人选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作口头报告。
III |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的附
属法例法律顾问报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曰在
宪报刊登)
(立法局LS2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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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272/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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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律顾问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提交进一步报告
199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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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
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 青马管制区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捕鲸业(规管)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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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
的其他事项
- 质询
(立法局CB(3)135/96-97号文件)
- 政府议案
关于《1996年狂犬病(修订)规例》的决议案 -- 由
经济司动议
(立法局LS2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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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立法局会议上
处理的事项
- 质询
(立法局CB(3)134/96-97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动议议案的预告。
- 条例草案** 首读及二读
- 1996年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及规划师
注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汽车(首次登记稅)(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政纲」
议案辩论随文附上由李卓人议员动议的议案的
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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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预先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
案辩论给予通知
- 「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议案辩论
随文附上由刘慧卿议员动议的议案的措辞。
- 由张炳良议员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主题及措辞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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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 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至九月十三日期间在宪报刊
登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由夏佳理议员作口
头报告。
- 立法局民政事务委员会就英国根据《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至16条提交有关香港
的第三次定期报告所提出的意见
(立法局CB(2)244/96-97号文件)
- 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持有人的免签证安排
(立法局CB(2)28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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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其他事项
內务委员会代表团列席联合国人权事宜委员会于一九
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举行的听证会后所作的报告
(立法局CB(2)27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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