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6/97 年度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
时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 通过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131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III.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三月五日提交立
法局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
告(该等附属法例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及二十八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局LS120及LS12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V.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
会处理的条例草案法律事务部报告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局的
    条例草案

  1. 版权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2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提交立法局的条例
    草案

  2. 1997年最高法院(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2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3. 1997年公众娛乐场所(修订)条例草

    (立法局LS12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4. 1997年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
    (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2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5. 1997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2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 将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立法局会议上
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CB(3)693/96-97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3. 政府议案

    1.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7(1)
      条提出的1997年临时拨款决议案--由
      库务司动议
      (立法局LS130/96-97号文件)

    2. 根据《辐射条例》(第303章)第13条
      提出的决议案--由卫生福利司动

      (立法局LS13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4.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1. 太平绅士条例草案
    2. 注册设计条例草案
    3. 1997年尤德爵士纪念基金(修订)条例
      草案
    4. 1997年陪审团(修订)条例草案
    5. 1997年劳资关系(修订)条例草案
    6. 1997年职工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7. 199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5.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
    阶段及三读
    1997年危险药物(修订)条例草案

  6. 「中电发电量过剩及管制计划协议」
    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何敏嘉议员动议。议员的措
    辞随附于后。

  7. 「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文件」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李永达议员动议。议员的措
    辞随附于后。

VI.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
员会报告
  1. 逃犯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141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6年电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140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3. 1996年公共巴士服务(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CB(1)989/96-97号文件)

VII.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1384/96-97号文件)

随文附上行政署长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出的函件,而他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所发
函件的中译本则容后奉上。

VIII. 其他事项
当值议员接获有关低收入公屋住戶贫穷问题的
申诉
(立法局CP123/96-97号文件)


內务委员会秘书
(林郑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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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