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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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33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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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 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海外考察团的拨款事宜
由秘书长作口头报告。
- 內务委员会代表团列席旁听英国下议院有关香
港事务的辩论由杨孝华议员提出。
- 立法局民政事务委员会就英国根据《经济、
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至16条提交有关
香港的第三次定期报告所提出的意见
(立法局CB(2)36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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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
法例法律顾问报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曰在宪
报刊登)
(立法局LS2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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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350/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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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律顾问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提交进一步报告
1996年雇员补偿(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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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的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订)
(第2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破产欠薪(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3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逃犯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 -- 由陆恭蕙议员提
出的议员例草案(立法局LS27/96-97号文件容后
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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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
的其他事项
质询
(立法局CB(3)161/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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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
的事项
- 质询
(立法局CB(3)162/96-97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动议议案的预告。
-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 欺诈罪条例草案
- 海底电报条例草案
- 1996年地方法院(修订)条例草案
- 园境师注册条例草案
(由何承天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199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 「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刘慧卿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
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 「驻军法」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张炳良议员动议。随文附上议案
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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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预先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立法局会
议举行的议案辩论给予通知
- 「特区行政长官的民生政策」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李华明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
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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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 法局财经事务委员会报告 --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立法局CB(1)26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36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立法局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 --
立法局会议各类事项的次序
(立法局CB(2)356/96-97号文件)
- 议员友好组织小组委员会报告
- 立法局代表团一九九六年九月八至十五日
澳洲之行
(立法局CB(3)138/96-97号文件)
- 拟议的访美之行
(立法局CB(3)158/96-97号文件)
- 建议成立香港 -- 新加坡议员友好组织
(立法局CB(3)157/96-97号文件)
XI. | 其他事项
內务委员会访日代表团
(立法局CB(2)34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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