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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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7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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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b)1996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由法律顾问作出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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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的附
属法例法律顾问报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曰在
宪报刊登)
(立法局LS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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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91/96-97号文件)
布政司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发出的函件的中译本
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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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的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 1996年仲裁(修订) 条例草案
(立法局LS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香港大学(修订)条例草案
由李国宝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香港及东南亚正教会条例草案
由李家祥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
由涂谨申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I.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 项
- 质询
(立法局CB(3)50/96-97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议案
- 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第403章)第
16(3)提出的决议案--由规划环境地政 司
动议
(立法局LS9/96-97号文件)
- 「委任专责委员会」议案辩论--由叶
国谦议员动议
随文附上上述议案的措辞。
-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 1996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
例草案
- 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草案
- 1996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由梁耀忠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
- 1996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
- 致谢议案辩论
当局作出回应。
| VII. |
预先就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
案辩论给予通知
- 「与中国政府沟通」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梁耀忠议员动议。
- 「检讨营运基金的运作」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陈鉴林议员动议。
| VI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交报 告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报告--职权范围
(立法局CB(2)8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研究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立
法局《內务守则》修订事宜
(立法局CB(2)9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X. | 其他事项
- 选举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
(立法局AS12/96-97号文件)
- 关于提交议员条例草案的事宜
随文附上梁耀忠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
日发出的函件。
- 內务委员会代表团列席联合国儿童权利
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至三日在日
內瓦举行的听证会
由谢永龄议员作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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