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6/97 年度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时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

通过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7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I.

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b)1996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由法律顾问作出口头报告。

III.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的附
属法例法律顾问报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曰在
宪报刊登)
(立法局LS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V.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91/96-97号文件)

布政司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发出的函件的中译本
容后奉上。

V.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的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1. 1996年仲裁(修订) 条例草案
    (立法局LS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3. 1996年香港大学(修订)条例草案
    由李国宝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4. 香港及东南亚正教会条例草案
    由李家祥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5. 1996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
    由涂谨申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I.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

  1. 质询
    (立法局CB(3)50/96-97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3. 议案

    1. 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第403章)第
      16(3)提出的决议案--由规划环境地政
      司 动议
      (立法局LS9/96-97号文件)

    2. 「委任专责委员会」议案辩论--由叶
      国谦议员动议
      随文附上上述议案的措辞。

  4.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1. 1996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
      例草案

    2. 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草案

    3. 1996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由梁耀忠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5.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

    1. 1996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2. 1996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

  6. 致谢议案辩论
    当局作出回应。

VII. 预先就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
案辩论给予通知

  1. 「与中国政府沟通」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梁耀忠议员动议。

  2. 「检讨营运基金的运作」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陈鉴林议员动议。

VIII.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交报
  1.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报告--职权范围
    (立法局CB(2)8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研究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立
    法局《內务守则》修订事宜
    (立法局CB(2)9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X.

其他事项
  1. 选举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
    (立法局AS12/96-97号文件)

  2. 关于提交议员条例草案的事宜

    随文附上梁耀忠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
    日发出的函件。

  3. 內务委员会代表团列席联合国儿童权利
    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至三日在日
    內瓦举行的听证会

    由谢永龄议员作口头报告。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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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