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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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40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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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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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的
附属法例法律顾问报告
(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曰在宪报刊登)
(立法局LS3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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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406/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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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律顾问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提交进一步报告
1996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3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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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条
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 1996年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及规划师注册
(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3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汽车(首次登记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LS3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3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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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其
他事项
- 议案
根据《立法局(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提出
的决议案由叶国谦议员动议随文附上上述议案的
措辞。
-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1996年防止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选举舞
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
(由司徒华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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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
事项
- 质询
(立法局CB(3)193/96-97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动议议案的预告。
-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 1996年电视(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监管释囚(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旅行代理商(旅游业赔偿基金(特惠
赔偿额及罚款)规则)(修订)条例草案
(由李华明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
-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1996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雇员补偿(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过渡期后的民生政策」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李华明议员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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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预先就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案
辩论给予通知
- 「全港发展策略检讨」议案辩论上述议案将由
何承天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容后奉上。
- 「临时立法会」议案辩论上述议案将由郑家富
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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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新界土地交換权利(赎回)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30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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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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