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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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12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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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 1996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
由涂谨申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请参阅为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內务委
员会会议发出的立法局LS11/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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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的
附属法例法律顾问报告
(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曰在宪报刊登)
(立法局LS12/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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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159/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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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
其他事项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
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 1996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 1996年香港大学(修订)条例草案
- 香港及东南亚正教会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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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 质询
(立法局CB(3)82/96-97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30(1)
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库务司动议
(立法局LS1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条例草案 首读及二读
- 捕鲸业(规管)条例草案
- 青马管制区条例草案
- 「薪酬调整幅度」议案辩论由梁耀忠议员
动议上述议案的重订措辞随附于后。
- 「检讨营运基金的运作」议案辩论由--
陈鉴林议员动议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
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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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预先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议
案辩论给予通知「对法定公用事业机构加强监管」
议案辩论上述议案将由单仲偕议员动议,而有关措
辞则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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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报告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
报告对影响新闻
由刘健仪议员作出口头报告。
- 自由的法例进行的检讨
(立法局CB(2)15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交通事务委员会报告 ** 海外考察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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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其他事项
- 立法局议员与记者同乐日
(立法局95-96年度第AS435号文件)
- 形式上的转变 使用附表列载定义随文附上
由律政署拟备的文件。
- 代表批发及零售界功能 组别的议员的权责问题
随文附上周梁淑怡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
十五日发出的短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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