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
---|
I.
|
通过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670/96-97号文件)
|
II.
| 续议事项
-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
1996年司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
III.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
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进一步报告(已于一九
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
1996年食物业(市政局)(修订)(第3号)附例
(立法局LS6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IV.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
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十
二月六及十三曰在宪报刊登)
(立法局LS67及LS7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V.
|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752/96-97号文件)
随文附上香港兽医协会的来函,供议员参阅。
|
VI.
|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
理的条例草案法律事务部报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提交立法局的条例草案
-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
订)(第3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LS6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由梁耀忠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6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提交立法局的条例草案
-
铁路条例草案
(立法局LS6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雇员再培训(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7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官方机密条例草案
(立法局LS7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6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草案
(立法局LS7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VII.
|
将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事项
-
质询
(立法局CB(3)345/96-97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根据《刑事案件讼费条例》(1996年第
39号)第22条提出的决议案((由律政司
动议
(立法局LS65/96-97号文件)
-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
1996年法律援助(修订)条例草案
-
持久授权书条例草案
-
1996年授权书(修订)条例草案
-
运货货柜(安全)条例草案
-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
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卫理联合教会法
团(修订)条例草案──由刘千石议员提
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改善大厦管理」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叶国谦议员动议。
-
「全面检讨消防安全措施」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周梁淑怡议员动议。
VI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
1996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54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及1996房屋
(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536/96-97号文件)
-
1996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50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青马管制区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694/96-97号文件)
-
1996年公共巴士服务(修订)条例草案委
员会报告
由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黃伟贤议
员作口头汇报。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宪报刊登
的十项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54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研究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
(立法局CB(2)75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司法及法律服务事务委员会报告──
形式上的转变-使用附表列载定义
(立法局CB(2)729/96-97号文件)
IX.
| 其他事项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日內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项目
谨请议员注意,由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星期三)
是公众假期,因此,议员提出议程项目的截止限期
将为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五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