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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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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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234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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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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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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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条例草案
议员已于上次会议上同意涂谨申议员的建议,
押后就该条例草案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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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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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
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法
例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局LS21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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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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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进一步提交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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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修订)
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0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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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辅助队条例草案
民众安全服务队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1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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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婚姻及子女(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1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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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1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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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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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立法局会议上 处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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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
(立法局CB(3)1023/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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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 首读及二读
1997年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特别规定) 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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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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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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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
(立法局CB(3)1024/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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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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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动议议案的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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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
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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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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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助产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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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传染病措施」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陈鉴林议员动议。
- 「配合人口增长的长远政策」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张汉忠议员动议。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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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就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立法局会议举行
的议案辩论给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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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雇员超时工作」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郑家富议员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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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注册和监管制度」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莫应帆议员动议。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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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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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163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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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1649/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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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机密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232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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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238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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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房屋条例(修订附表)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164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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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必须于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前通过的条例草案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2362及CB(2)2341/96-97号文件)
| IX.
| 其他事项
议员代表团前往伦敦访问
由涂谨申议员作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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