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部的进一步报告 ** 根据《公共财政条
例》第2章)第30(1)条动议的决议案
(立法局LS19/96-97号文件)
III.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的
附属法例法律顾问报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曰
在宪报刊登)(立法局LS1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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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195/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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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的条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 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6/96-97号文件)
- 1996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由梁耀宗
议员提出 -- 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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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立法局会议上处
理的其他事项
- 质询
(立法局CB(3)107/96-97号文件)
-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 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动议议案的预告。
-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订)
(第2号)条例草案
- 1996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
- 逃犯条例草案
- 1996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
(由陆恭蕙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对法定公用事业机构加强监管」议案辩论**
由单仲偕议员动议随文附上有关的措辞。
- 「释放王丹」议案辩论** 由何俊仁议员动议
有关措辞已于上次会议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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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预先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立法局会议举行
的议案辩论给予通知
- 「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议案辩论 **
由刘慧卿议员动议上述议案的措辞容后奉上。
- 由李卓人议员动议的议案辩论
议案的主题及措辞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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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 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至九月十三日期间在宪报刊
登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的英文本
(立法局CB(2)205/96-97号文件)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报告** 职权范围
(立法局CB(2)20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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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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