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6/97 年度
会议议程
日期 : |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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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 下午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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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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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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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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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244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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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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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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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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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
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
法例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及二十四日在
宪报刊登)
(立法局LS22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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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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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进一步提
交报告
1997年婚姻及子女(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1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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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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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
处理的条例草案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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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民航(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2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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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特别规定)
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2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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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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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其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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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
(立法局CB(3)1082/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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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1997年追加拨款(1996-97年度)条例草案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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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立法局会议上处
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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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
(立法局CB(3)1083/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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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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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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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第26A(3)
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库务司动议
(立法局LS22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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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
23(3)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运输司 动议
(立法局LS223/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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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
第28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保安司
动议
(立法局LS22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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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113条、
114及36提出的五项决议案 ──
由财经事务司动议
由署理法律顾问作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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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
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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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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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公共巴士服务(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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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性别及残疾歧视(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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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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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超时工作」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郑家富议员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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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注册和监管制度」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莫应帆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
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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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就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
议案辩论给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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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梁铭彦离职事件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
会报告」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叶国谦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
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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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笼屋居民」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朱幼麟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
容后奉上。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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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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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监狱(修订)规则》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208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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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171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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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性别及残疾歧视(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244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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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房屋(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
告
(立法局CB(1)169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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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必须于一九九七
年七月一日前通过的条例草案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2464及CB(2)2442/96-97号文件)
|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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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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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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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
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