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6/97 年度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时间 :下午二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 通过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244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III.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 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 法例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及二十四日在
宪报刊登)
(立法局LS22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V. 法律事务部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进一步提
交报告

1997年婚姻及子女(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1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
处理的条例草案法律事务部报告

  1. 1997年民航(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2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7年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特别规定)
    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2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I. 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其
他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CB(3)1082/96-97号文件)

  2.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1997年追加拨款(1996-97年度)条例草案

VII. 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立法局会议上处
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CB(3)1083/96-97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3. 政府议案

    1. 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第26A(3)
      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库务司动议
      (立法局LS22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
      23(3)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运输司
      动议
      (立法局LS223/96-97号文件)

    3. 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 第28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保安司
      动议
      (立法局LS22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4.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113条、
      114及36提出的五项决议案 ──
      由财经事务司动议

      由署理法律顾问作口头汇报。

  4. 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
    议阶段及三读

    1. 199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2. 1996年公共巴士服务(修订)条例草案

    3. 1996年性别及残疾歧视(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4. 1996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5. 「立法保障超时工作」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郑家富议员动议。

  6. 「中医药注册和监管制度」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莫应帆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
    已于上次会议上审议。

VIII. 预先就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
议案辩论给予通知

  1. 「调查梁铭彦离职事件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 会报告」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叶国谦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 容后奉上。

  2. 「安置笼屋居民」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朱幼麟议员动议。议案的措辞
    容后奉上。

IX.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1. 《1996年监狱(修订)规则》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208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171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3. 1996年性别及残疾歧视(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244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4. 1997年房屋(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

    (立法局CB(1)169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X. 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必须于一九九七 年七月一日前通过的条例草案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2464及CB(2)2442/96-97号文件)
XI. 其他事项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 议程 |  会议纪要 ]

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