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程
日期 : |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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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下午四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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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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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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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1997年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特别规定)条例草案
- 与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四时四十五分)
| II. | 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 与下列部门/机构的代表举行会议:
(下午四时四十五分至六时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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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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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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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办公室辖下行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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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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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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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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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就以下事项进行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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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就法律用词及语句编制的词汇;
(立法局CB(2)2503/96-97(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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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文的规则;
(立法局CB(2)2503/96-97(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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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在香港推行双语法制的整体协调机制;
及
(立法局CB(2)2503/96-97(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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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于推广「在法庭上使用
中文」一事方面的工作进展。
I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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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立法局所有议员将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
[ 议程 | 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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