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 I.1997年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特别规定)条例草案
- 与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四时四十五分)
II.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 与下列部门/机构的代表举行会议:
(下午四时四十五分至六时二十五分)

  1. 律政署

  2.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3. 布政司办公室辖下行政署

  4. 香港大律师公会

  5. 香港律师会

  6.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7.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就以下事项进行讨论 ─

  1. 司法机构就法律用词及语句编制的词汇;
    (立法局CB(2)2503/96-97(01)号文件);

  2. 使用中文的规则;
    (立法局CB(2)2503/96-97(02)号文件)

  3. 监督在香港推行双语法制的整体协调机制;

    (立法局CB(2)2503/96-97(03)号文件)

  4. 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于推广「在法庭上使用
    中文」一事方面的工作进展。
III. 其他事项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立法局所有议员将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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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