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
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I.內部讨论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五分)

II.与下列部门/机构的代表举行会议:
(下午四时三十五分至六时三十分)

  1. 律政署
  2.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3. 布政司办公室辖下行政署
  4. 香港大律师公会
  5. 香港律师会
  6.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7.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会议目的:

  1. 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在法庭推行双语制的经验;

  2. 研究推广法庭双语制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的问题
    (包括教育及培训修读法律的学生)和所需资源;及

  3. 考虑日后的工作。

有关文件

  1. 其他司法管辖区在法庭推行双语制的经验
    (立法局CB(2)658/96-97号文件)

  2. 推广法庭双语制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的问题
    (包括教育及培训修读法律的学生)和所需资源
    (立法局CB(2)658/96-97号及CB(2)925/96-97 号文件)

  3. 律政署为促进在法庭上更广泛使用中文而进行的工作
    (立法局CB(2)920/96-97号文件)

  4. 法律专业在推行法律及法庭双语制路向方面所作的努力
    (立法局CB(2)1072/96-97号及CB(2)1166/96-97号文件)

  5. 在法律上使用中文:香港大学的教学情况
    (立法局CB(2)1075/96-97号文件)

III.其他事项
(下午六时三十分后)

IV.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日



[ 议程 | 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