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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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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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下午四时三十五分至四时四十分)
--立法局CB(2)1400/96-97--何俊仁议员拟就调整《致命意外条例》所订亲属丧亡之痛的损害赔偿款额一事提出的决议案
--附录所载的待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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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立法局会期余下时间的立法议程
(下午四时四十分至五时十分)
--当局提供的立法局CB(2)1441/96-97(01)及(02)号文件
--立法局CB(2)1441/96-97(03)号文件
--《英国法律应用条例》(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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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陪审团制度的一般原则及其对本港法律制度的影响
(下午五时十分至五时五十分)
--立法局CB(2)1040/96-97号文件--法律事务部撰备的「与陪审制度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文件
--立法局CB(2)1449/96-97号文件--立法局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特别会议纪要的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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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跟进祁以德法官事件的情况(由涂谨申议员提供的文件)
(下午五时五十分至六时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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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
(下午六时二十分后)
--就一九九七年四月至六月份的海外职务访问申请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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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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