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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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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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给议员的参考文件一览表 ── 请议员参阅载于附录的一览表
(下午四时三十五分至四时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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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
(下午四时四十分至四时五十五分)
(立法局CB(2)2251/96-97(01)号文件 ──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发给议员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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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內庭聆讯程序的改革
(下午四时五十五分至五时二十五分)
(立法局CB(2)2651/96-97(01)及(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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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官为进行法庭审讯程序制订的规则及延迟拟备判词的情况
(下午五时二十五分至五时五十分)
(立法局CB(2)2180/96-97(02)号文件──香港大律师公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日发给议员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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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律援助服务局的工作进展
(下午五时五十分至六时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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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下午六时二十五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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