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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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五分)
有关文件随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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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给议员的参考文件一览表 只供议员备考
(上午八时三十五分至八时四十分)
参考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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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八时四十分至八时四十五分)
待议事项载于附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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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九时十五分)
有关文件将由香港律师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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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拟议的1997年最高法院(修订)条例草案──人身保护令状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九时四十五分)
当局提交的立法局CB(2)1090/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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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成立终审法院
(上午九时四十五分至十时三十分)
有关文件将由当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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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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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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