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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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会议的纪要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至十时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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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十时五十分至十时五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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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筹备委员会提出废除及修订部分香港现行法例的建议
(上午十时五十五分至十一时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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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行政长官的行政管理班子
(上午十一时十五分至十一时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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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工作进展
(上午十一时三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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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产生及与筹备委员会合作的事宜
(中午十二时至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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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由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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