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时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五分)

[立法局CB(2)724/96-97(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及各份人权报告的有关事宜]

II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文件

-英/-中 [立法局CB(2)684/96-97号文件 ─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审议结论]

IV.楼宇管理及保养维修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时零五分)
  1. 楼宇(特别是旧型楼宇)的管理及保养维修

  2. 在私人楼宇进行的宣传活动

-中 [立法局CB(2)724/96-97(02)号文件 ─ 当局提交的文件]

V.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乡郊策略)下的小型公共工程
(上午十时零五分至十时三十分)

-英/-中 [立法局CB(2)724/96-97(03)号文件当局提交的文件]

VI.跟进联合国就下述报告所发表的审议结论:
  1.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44条提交有关香港的第一次报告;

  2.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有关香港的补充报告;及

  3. 英国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至16条提交有关香港的第三次定期报告。
VII.其他事项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英 并无英文电子复本
-中 并无中文电子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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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