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
---|
I. |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
II.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五分)
[立法局CB(2)724/96-97(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及各份人权报告的有关事宜]
|
I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文件
-英/-中 [立法局CB(2)684/96-97号文件 ─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审议结论]
|
IV. | 楼宇管理及保养维修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时零五分)
- 楼宇(特别是旧型楼宇)的管理及保养维修
- 在私人楼宇进行的宣传活动
-中 [立法局CB(2)724/96-97(02)号文件 ─ 当局提交的文件]
|
V. | 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乡郊策略)下的小型公共工程
(上午十时零五分至十时三十分)
-英/-中 [立法局CB(2)724/96-97(03)号文件当局提交的文件]
|
VI. | 跟进联合国就下述报告所发表的审议结论: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44条提交有关香港的第一次报告;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有关香港的补充报告;及
- 英国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至16条提交有关香港的第三次定期报告。
|
VII. |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