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20/96-97号文件
档号:CB2/PS/4/95
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
警队管理及编制检讨小组
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七月期间警
队管理及编制检讨小组委员会的工作。
背景
2.一九九五年五月,当局发表41份有关警队人手需求检讨
的报告。鉴于报告数目众多,且所涉范围相当广泛,保安
事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以便对有关报告进
行更仔细的研究。研究警队管理及编制检讨报告的小组委
员会遂于一九九五年五月正式成立。
成员组合
3.一九九四至九五及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会期小组委员会
的成员名单如下: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黃伟贤议员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郑家富议员(至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为止)
张汉忠议员
何俊仁议员
廖成利议员
职权范围
4.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研究警队管理及编制检讨报
告,并作出适当的建议」。
工作程序
5.鉴于涉及的报告数目众多,小组委员会同意按照五个警
队工作计划范围进行研究。该五个计划范围计为:
计划范围 | 工作
|
---|
一 | 维持治安
|
二 | 防止及侦破罪案
|
三 | 爭取市民对警队的支持
|
四 | 减少交通意外
|
五 | 行动方面的工作
|
- | 其他报告
|
6.小组委员会同意邀请当局代表出席小组委员会会议,解
释有关事宜及补充所需资料,以及汇报实施报告內各项建
议的工作进展。
研究结果及建议
7.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七月期间,小组委员会共
举行了11次会议,研究各份报告。此外,委员会又举办了
三次参观警队单位的活动,让议员实地对有关情况作更深
入的了解。
8.报告主要载述有关皇家香港警务处整体人手架构的各项
建议及多项功能研究。小组委员会研究了34份报告,其中
包括两份有关容永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警队高层管理架
构所进行检讨的报告。此等报告涉及的,均为较受公众关
注的重要事项。此外,委员会亦要求当局作出解释及提供
补充资料,并于适当时作出建议。当局发表各份报告时所
提供的报告摘要载于附录I,小组委员会就其研究的每份报
告提出的关注事项,则载于附录II至VII。
9.小组委员会的尚待研究报告一览表载于附录VIII。
10.小组委员会认为报告內各项建议大致上可以接受。此等
建议实施后,可令警队在编制、管理和架构各方面皆得到
平衡,从而带领警队迈向未来。有关报告亦增进了议员对
各个警队工作计划范围的了解。然而,小组委员会获悉,
报告內多项建议尚未得以推行,主要是由于财政上的限制
所致。小组委员会虽明白实施有关建议会在人手和财政方
面造成重大影响,但仍认为上述情况不可接受,因为有关
检讨早于一九九二年已开始进行,而很多不善之处亦理应
早已获得纠正。
11.有见及此,小组委员会建议当局:
- 提交情况报告,详列各项已付诸实行的建议
,以及尚待实施的建议的推行时间表;
- 获取所需资源,以加快推行各项尚待实施的
建议;
- 阐释有关建议不会实施,或须待一九九八至
九九财政年度以后才会实施的理由;
- 跟进附录II至VII所载小组委员会就各份报告
提出而尚待处理的关注事项,并示知当局对
其中所提各项建议采取的立场;及
- 在事务委员会通过本报告后一个月內,就上
文(a)至(d)项所载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书面
回应。
鸣谢
12.小组委员会对警察编制及运作审查组成员在进行检讨及
拟备报告方面所作的努力表示欣赏。有关报告详尽介绍各
个警队单位的工作,为小组委员会成员日后进行研究奠下
稳固的基础。小组委员会亦感谢保安科及警队派员出席委
员会会议,阐释席上提出的各项问题。
征询意见
13.谨请议员支持上文第11段所载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
议。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