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20/96-97号文件
档号:CB2/PS/4/95

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
警队管理及编制检讨小组
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七月期间警
队管理及编制检讨小组委员会的工作。

背景

2.一九九五年五月,当局发表41份有关警队人手需求检讨
的报告。鉴于报告数目众多,且所涉范围相当广泛,保安
事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以便对有关报告进
行更仔细的研究。研究警队管理及编制检讨报告的小组委
员会遂于一九九五年五月正式成立。

成员组合

3.一九九四至九五及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会期小组委员会
的成员名单如下: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黃伟贤议员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郑家富议员(至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为止)
张汉忠议员
何俊仁议员
廖成利议员

职权范围

4.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研究警队管理及编制检讨报
告,并作出适当的建议」。

工作程序

5.鉴于涉及的报告数目众多,小组委员会同意按照五个警
队工作计划范围进行研究。该五个计划范围计为:

计划范围工作
维持治安
防止及侦破罪案
爭取市民对警队的支持
减少交通意外
行动方面的工作
其他报告

6.小组委员会同意邀请当局代表出席小组委员会会议,解
释有关事宜及补充所需资料,以及汇报实施报告內各项建
议的工作进展。

研究结果及建议

7.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七月期间,小组委员会共
举行了11次会议,研究各份报告。此外,委员会又举办了
三次参观警队单位的活动,让议员实地对有关情况作更深
入的了解。

8.报告主要载述有关皇家香港警务处整体人手架构的各项
建议及多项功能研究。小组委员会研究了34份报告,其中
包括两份有关容永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警队高层管理架
构所进行检讨的报告。此等报告涉及的,均为较受公众关
注的重要事项。此外,委员会亦要求当局作出解释及提供
补充资料,并于适当时作出建议。当局发表各份报告时所
提供的报告摘要载于附录I,小组委员会就其研究的每份报
告提出的关注事项,则载于附录II至VII

9.小组委员会的尚待研究报告一览表载于附录VIII

10.小组委员会认为报告內各项建议大致上可以接受。此等
建议实施后,可令警队在编制、管理和架构各方面皆得到
平衡,从而带领警队迈向未来。有关报告亦增进了议员对
各个警队工作计划范围的了解。然而,小组委员会获悉,
报告內多项建议尚未得以推行,主要是由于财政上的限制
所致。小组委员会虽明白实施有关建议会在人手和财政方
面造成重大影响,但仍认为上述情况不可接受,因为有关
检讨早于一九九二年已开始进行,而很多不善之处亦理应
早已获得纠正。

11.有见及此,小组委员会建议当局:

  1. 提交情况报告,详列各项已付诸实行的建议
    ,以及尚待实施的建议的推行时间表;

  2. 获取所需资源,以加快推行各项尚待实施的
    建议;

  3. 阐释有关建议不会实施,或须待一九九八至
    九九财政年度以后才会实施的理由;

  4. 跟进附录II至VII所载小组委员会就各份报告
    提出而尚待处理的关注事项,并示知当局对
    其中所提各项建议采取的立场;及

  5. 在事务委员会通过本报告后一个月內,就上
    文(a)至(d)项所载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书面
    回应。

鸣谢

12.小组委员会对警察编制及运作审查组成员在进行检讨及
拟备报告方面所作的努力表示欣赏。有关报告详尽介绍各
个警队单位的工作,为小组委员会成员日后进行研究奠下
稳固的基础。小组委员会亦感谢保安科及警队派员出席委
员会会议,阐释席上提出的各项问题。

征询意见

13.谨请议员支持上文第11段所载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
议。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