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9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12月3日

总目70-入境事务处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入境事务处开设下
列常额职位,由1997年12月11日起生效-

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
(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
(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称「入境处处长」)沒有足够的
助理处长级人手,应付香港回归中国后所产生的新
入境问题。

建议

2.入境处处长建议由1997年12月11日起,开设一个入
境事务处助理处长(下称「助理处长」)常额职位(一
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这项建议获保安
局局长支持。

理由

现行组织结构

3.现时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是由五个部别组
成,每个部别由一名助理处长掌管,所出任的职位
均属常额职位。各助理处长的职责分配如下-

  1. 行政及策划部 - 由助理处长(行政及策
    划)掌管,该部负责就与财政、物料供
    应、宿舍、人事、福利、纪律、公共
    关系及客戶服务等有关的事宜,提供
    行政支援。

  2. 管制及调查部 - 由助理处长(管制及调
    查)掌管,该部负责对所有往来香港特别
    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的旅客执行出
    入境管制;对非获免签证访客及拟在香
    港特区就业、就读或定居的人士进行入
    境前管制;并处理就违反入境法例罪行
    所进行的调查及检控工作。助理处长(管
    制及调查)负责监督所有出入境管制站、
    签证管制科和调查科的运作。

  3. 资讯系统部 - 由助理处长(资讯系统)掌
    管,该部负责确保入境处內的电脑系统
    有效率地运作,以及所搜集的资料得到
    适当和妥善储存。

  4. 个人证件部 - 由助理处长(个人证件)掌
    管,该部负责处理签发旅行证件和身份
    证,以及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事宜。

  5. 特别职务部 - 由助理处长(特别职
    务)掌管,该部负责处理一切有关过渡
    的入境事宜,包括监督入境法例和相
    关法例适应化的工作;制订并统筹签
    证政策,以及在回应市民的申述时解
    释签证政策的改变。自从助理处长(越
    南难民)这个编外职位于1997年10月1日
    到期撤销后,助理处长(特别职务)还须
    负责处理与滞港越南难民、越南船民
    和越南非法入境者有关的一切行政和
    执行事宜。

4.此外,我们曾于1997年6月11日运用获转授的权力
,开设一个为期六个月的助理处长编外职位,职衔
定为助理处长(联络及推广),负责应付因政权交接
工作愈趋复杂和为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取得免签证
安排而需展开大规模游说,以及因需要前往全球各
国向前香港居民解释有关居留权条文的更改而增加
的工作量。助理处长(联络及推广)的职位将于1997年
12月11日到期撤销。入境处的现行组织图载于附件1

新的工作压力

5.自香港回归中国后,入境事务方面增添了不少新
的工作压力,其中包括《基本法》內居留权条文所
带来的影响;与外国和外国地区就互免签证安排所
进行的磋商,以及为使香港居民享有旅游方便而进
行的推广工作。

6.居留权 - 入境处目前正面对一个迫切的问题,就
是大量內地儿童声称享有香港居留权的问题。虽然
现时已有法例可循,而且居留权证明书计划已经实
施,可以有效和公平地审核这些儿童的身分,但入
境处必须与內地当局紧密合作,监察在实施单程通
行证配额制度方面的发展,以期改善配额分配制度
,并拟定长远的安排,以解决香港特区与內地之间
的家庭团聚问题。同时,入境处亦须与律政司紧密
合作,就大量有关居留权的案件,向法庭提出政府
的理据;评估法庭判决所带来的影响,并就法庭判
决所引起的新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7.免签证安排 - 中央人民政府已授权香港特区政府
与外国和外国地区,就两地互免签证入境的安排进
行磋商和达成协议。截至目前为止,已有超过40个
国家准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但仍有
许多国家和地区(约170个)尚未决定是否采纳这项安
排。入境处处长需与保安局合力游说那些未作决定
的国家和地区,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
遇,这方面涉及紧密的游说工作。

8.促进旅游方便 - 虽然香港居民可于1997年6月30
日后继续使用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身份证明书和
签证身份书出外旅游,但我们需向其他国家提供有
关香港入境管制政策的最新资料,否则,部分国家
可能会向这些旅行证件持有人施加新的入境限制。
此外,入境处现正准备签发新款的签证身份书予由
內地合法来港人士,我们亦需向外国解释这项新的
安排,让签证身份书持有人可继续享有旅游方便。

需要增设一个助理处长职位

9.入境处处长需要首长级人员全力协助,执行与新
压力范畴有关的下列工作-

  1. 根据法庭的判决,评估《基本法》內居
    留权条文所带来的影响,并就由此所产
    生的新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2. 监督居留权证明书计划的推行;

  3. 监察单程通行证配额制度的实施;

  4. 委托律政司处理有关居留权的诉讼案件

  5. 筹备和跟进有关游说外国和外国地区给
    予香港居民免签证入境待遇的工作,并
    拟定实施的细节和解决执行上的问题;
    以及

  6. 向其他国家推广香港居民所持有的旅行
    证件,使它们更广为接受。这些旅行证
    件包括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于1997年7
    月1日前签发的身份证明书和签证身份书
    ,以及入境处计划签发的新款签证身份
    书。

出任这个职位的人员将须负责协调入境处內部、保
安局和其他决策局的政策工作。他将会集中统筹所
有与新入境事务有关的工作。由于这名人员必须对
入境事务有广泛的认识和接触,并须具备工作所需
的谈判和行政技巧,且其接触层面包括政府內部、
內地当局和外国,我们认为这份工作非低于入境处
助理处长职级的人员所能胜任。

10.作为权宜之计,我们已委派助理处长(联络及推广)
负责一切与上述新入境事务有关的工作。与此同时
,入境处处长已考虑透过重新调配五个助理处长常
额职位的职责,以应付这些新的工作压力。检讨结
果显示助理处长(行政及策划)、助理处长(资讯系统)
及助理处长(个人证件)的工作量已达饱和;助理处
长(管制及调查)更是不胜负荷,但助理处长(特别职
务)则还可负担一些额外工作。个别助理处长所面对
的工作压力,详载于附件2。有见及此,入境处处
长决定把原先由助理处长(管制及调查)负责的签证
管制科交由助理处长(特别职务)负责,并将后者的
职衔改称为助理处长(签证政策及特别职务)。因此
,助理处长(签证政策及特别职务)须负责一切签证
管制事宜,包括制定政策、就签证事宜的改变进行
统筹和改善工作、落实执行签证管制工作,以及处
理与越南船民相关的一切行政和执行工作。有关助
理处长(管制及调查)和助理处长(签证政策及特别职
务)的修订职务和职责,分别载于附件3附件4。在
重新安排职务后,该五名属常额编制的助理处长须
全力承担各自负责范畴內的工作,当助理处长(联络
及推广)这个职位于1997年12月11日到期撤销时,他
们将无法分身兼顾这个职位的职责。

11.由于预期这些范畴的工作压力不会在短期內消减
,我们建议开设一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常额职位
,由1997年12月11日起生效,其职衔定为助理处长
(联络及支援),以协助入境处处长处理上述新的入
境问题。助理处长(联络及支援)的主要职务和职责
,以及入境处的建议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5
件6

财政影响

12.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
年薪开支为-

职位数目
新设常额职位1,360,8001
13.这项建议所增加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
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2,117,952元。

14.我们并沒有在1997-98年度预算內预留款项,以支
付上述建议的开支。估计在本财政年度余下数月所
需的款额为405,000元。如获各委员批准这项建议,
我们会运用获转授的权力,提供所需的追加拨款。

15.这项建议对入境处的非首长级人员编制不会有直
接影响。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6.公务员事务局认为拟设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均属恰
当。

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7.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
设这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
当的。


保安局
1997年11月


EC(97-98)39附件2

现时五个出任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常额职位的
人员所面对的工作压力

助理处长(行政及策划)

助理处长(行政及策划)须全时间投入工作,以管理
一个编制员额达 5 327人(截至1997年10月1日止)的部
门,并负责一切行政事宜。加上入境处负责进行的
多个计划项目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需进行审慎的
人手策划和密切的监察,以免出现员工超额和浪费
培训资源的情况,因而使他的工作更为复杂。同时
,由于引进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以及公务员事务局
把一些人力资源管理职责交由该处执行,致令他的
工作量大幅增加。此外,助理处长(行政及策划)亦
须负责策划一所部门训练学校、监督入境事务主任
职系的重组和招聘工作、推广优质管理和改善客戶
服务,使入境处能实践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助理处长(管制及调查)

2.现时入境处正进行六项管制站工程,即赤𫚭角新
机场、把红磡火车站改建为国际直通火车总站、扩
充现时的落马洲和文锦渡跨界通道、重建现时中港
码头和入境船只碇泊处,以及设立屯门內河货运码
头。

3.近年来,签证管制的工作量不断增加,而且工作
性质亦日趋复杂。除了执行对英国公民实施出入境
管制等新工作外,入境处还计划推行旅游通行证计
划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游证计划,以方便外
国和本地经常穿梭往来的商务旅客。

4.为了制止香港在回归后会有特赦这个謠言,助理
处长(管制及调查)必须确保入境处恰当地进行调查
和检控工作,并尽快遣返或递解非法入境者。此外
,助理处长(管制及调查)也须采取迅速和果断的行
动,对付专门提供伪造旅行证件的国际犯罪集团,
以防止有人利用香港作为非法入境活动的集结地。

助理处长(资讯系统)

5.除了负责策划、发展、推行和评估资讯系统外,
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还须负责办公室自动化和档案
管理的推广工作。目前正在发展中的新电脑系统例
子包括:提升香港特区护照系统的功能,以应付每
日处理4 000本护照的工作;就签发旅游通行证给经
常访港的旅客进行可行性研究;在赤𫚭角新机场装
置电脑系统;策划屯门入境检查碇泊处的电脑系统
,以及发展独立的电脑系统,以处理居留权的申请
、更改国籍的申报、取得、恢复和放弃中国国籍的
申请和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此外,助理处长(资讯
系统)亦须在适当时候对现行的电脑系统进行覆检,
以便更換已届使用限期的电脑系统。助理处长(资讯
系统)也负责处理有关实施《公开资料守则》和执行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方面所引起的事宜。

助理处长(个人证件)

6.自回归祖国后,助理处长(个人证件)已承担多项新
的工作,计有审定有关声称享有居留权的个案、签
发香港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以及处理更改国籍申
报和其他与中国国籍有关的申请。这些事宜对香港
人至为重要,而且还引起莫大响应。举例来说,入
境处迄今已收到逾350 000份的香港特区护照申请,
几乎是预期数目的两倍。为了确保合资格人士无须
等候过久才可领取香港特区旅行证件,助理处长(个
人证件)必须监察每天收到的申请数目,灵活调配部
內的人手和其他资源,以便尽快处理这些申请。入
境处需定期检讨个人证件事务的策划和推行,以确
保这些工作按时进行。

助理处长(特别职务)

7.虽然一些较迫切的过渡问题已在政权交接之前解
决,但有部分迫切性较低但同样重要的问题,则仍
然尚待处理,并需在较长远的将来解决。这些问题
包括检讨管制非永久性居民入境的政策和落实执行
香港特区的领事协议。此外,就回应市民的查询和
申述而解释政策改变的需求亦不断增加,助理处长
(特别职务)必须跟进这些问题。

8.除上述职责外,助理处长(特别职务)也须处理与越
南船民有关的问题。现时有大量的诉讼案件仍在法
庭审理中。有些较复杂的个案,特别是涉及法律诉
讼方面的个案,必须由助理处长(特别职务)亲自处
理,他须向代表律师解释入境处的政策,并在法庭
上作供。此外,他亦需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署合作,继续处理「棘手」的越南难民个案,使他
们能移居海外。他又需与內地当局合作,处理从內
地来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个案,以便最终把他们遣
返內地,并且继续与越南政府商讨有关遣返滞港越
南船民和越南非法入境者的事宜。


EC(97-98)39附件3

助理处长(管制及调查)
修订职责说明

就下述职务和职责,经入境事务处副处长向入境事
务处处长负责:

  1. 掌管各海、陆、空管制站的入境管制工
    作,并为香港居民和旅客提供高效率的
    出入境检查服务。

  2. 掌管调查科的工作,包括拘捕和检控非
    法劳工、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者、伪
    造旅行证件持有人及犯罪集团。

  3. 与本地和外国的执法机构保持紧密合作
    并交換情报,以遏止有组织的国际非法
    入境活动。

  4. 监督与国际保安和治安有关的工作,包
    括不让不受欢迎人士进入香港、遣送不
    受欢迎人士离境,以及协助警方和其他
    执法机构拘捕通缉犯。

  5. 改善合法和非法入境管制工作,并解决
    有关问题。

  6. 策划并监督新的出入境管制站工程计划


EC(97-98)39附件4

助理处长(签证政策及特别职务)
修订职责说明

就下述职务和职责,经入境事务处副处长向入境事
务处处长负责:

  1. 协助进行回归后所引致的入境和相关法
    例的适应化工作。

  2. 执行助理处长(特别职务)在回归前所担
    任的剩余工作。

  3. 协助制定和实施签证政策。

  4. 监督和改善签证管制工作,并解决这方
    面的问题。

  5. 就签证事宜进行政策检讨,并提出改善
    建议。

  6. 因应市民的申述解释政策的改变,并答
    覆行政会议成员和临时立法会议员提出
    的质询。

  7. 处理有关越南难民/越南船民/越南非
    法入境者/从中国来港的越南非法入境
    者的余下问题。

  8. 处理由越南船民和从中国来港的越南非
    法入境者提出有关司法覆核、索偿、申
    请人身保护令等事宜的诉讼个案。


EC(97-98)39附件5

助理处长(联络及支援)
建议职责说明

就下述职务和职责,经入境事务处副处长向入境事
务处处长负责:

  1. 协助与外国政府进行磋商,以处理有关
    取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须领签证入境
    的协议或安排,以及给予其他香港特区
    旅行证件持有人优惠的旅游待遇等事宜

  2. 协助向其他国家推广香港的旅行证件,
    使这些证件更广为接受。这些旅行证件
    包括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身份证明书
    及签证身份书。

  3. 筹备和跟进入境事务处处长与外国政府
    官员举行的会议。

  4. 就有关取消入境签证协议的事宜进行政
    策检讨,并提出改善建议。

  5. 协助监督居留权证明书计划的实施情况
    ,并协助监察单程通行证配额制度在施
    行方面的发展。

  6. 就上述入境事务担任部门的协调人,对
    內负责协调入境事务处各部别的工作,
    对外则协调有关决策局、內地当局和外
    国政府的工作。

  7. 在保安局就上述入境事务向立法会进行
    简报时提供支援。

  8. 委托律政司处理有关居留权的诉讼案件
    ;根据法庭的判决评估《基本法》內居
    留权条文所带来的影响,并就由此所引
    起的新问题制定解决方案。